写下差评之后摊主不幸离世,仅凭时间先后,能不能直接认定发帖顾客担责?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四川宜宾高县炸串女摊主,遭遇顾客在多个平台发布差评后跳河轻生,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正在全面核查事件细节。
很多人有个认知误区,只要差评内容不是完全凭空捏造,就属于安全的客观评价,完全不用考虑会给商家带来的冲击。想多了。
消费者确实享有评价商品、服务的权利,但这份权利,不是没有边界的。法律上认定侵权,不能只机械盯着“差评是否完全虚构”,也要看文字里有没有侮辱、夸大抹黑的表述,看多次跨平台持续发布负面评价的行为,是否超出正常消费反馈的合理范畴。更要结合全部证据,判断这条或者多条差评,是不是成为压垮摊主的重要诱因。即便不能直接认定要对死亡后果全额赔偿,恶意贬损的言论本身,也已经构成名誉侵权。
有人会说,我只是说出自己吃饭的感受,怎么还要对别人的选择负责。但权利行使不能无视他人人格权益。
小微摊主,大多靠着小生意维持全家生计。网络平台上的差评,不像线下口头吐槽,会长期留在网上,持续影响客源。连续多平台发布负面评价,叠加刺激性言辞,对个体小商户的心理打击、生意冲击,远比普通人想象的更大。如果评价内容夹杂不实夸大、人身贬损,并非单纯客观描述口味,发布者就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当然,也不能简单用“先有差评,后发生悲剧”就直接判定全部责任。警方会调取评价原文、聊天记录,综合摊主本身的精神状态,完整梳理因果链条。平台也有义务,及时筛查、处置带有明显人身攻击、恶意抹黑的评论。最终结论,以警方调查为准。
普通人随手敲下的一段网络评价,落在个体小经营者身上,可能是沉甸甸的压力。客观反馈问题无可厚非,但不能借着评价的名义,肆意贬低、中伤他人。网络发言,应当保有基本的善意。
兆成认为:消费者有评价的权利,但指尖落笔之时,也该顾及他人的生存与尊严。言论自由,永远不能丢掉同理心。
面对这类差评引发的悲剧,你觉得判断是否追责,核心看评价内容,还是看最终造成的损害后果?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