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市25岁的赵某,在2025年12月6日和一个刚认识不久的男子登记结婚了。彩礼18.8万元,一次性到手。
但她从结婚那天起,就没打算跟这个男人过日子。
闪婚:2025年12月初相亲,12月6日领证
赵某是2001年出生的,案发时25岁。2025年12月初,她经同案犯张某介绍,到一家婚介公司相亲,与被害人王某相亲成功。12月6日,两人登记结婚,王某支付了18.8万元彩礼。
这个节奏有多快?从相亲到领证,前后只有几天时间。
赵某的目的从一开始就很清楚。法院审理查明,她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与张某共谋,以与他人闪婚的方式骗取彩礼,婚后再借故离婚,以达到不予退还或仅部分退还彩礼的目的。
“骗了再离,离了彩礼就不用还了”——这就是她的完整计划。
婚后:不跟丈夫住,一直跟男友谈恋爱
领证之后,赵某跟着王某回了江西老家。但她在王某家待了没几天,就找借口回了贵州。
回到贵州之后,赵某把王某安排在贵阳,自己则“自行活动”。她跟王某之间,只剩下偶尔的联系。2026年2月,赵某再次返回贵州后,彻底不再跟王某联系。
而在此期间,赵某一直在跟另一个男人保持恋爱关系。法院查明,早在2025年10月,赵某就与男子王某乙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跟王某结婚、收彩礼、假装过日子的整个过程中,她始终与王某乙保持着恋人关系。
一边拿王某的18.8万彩礼还自己的债,一边跟自己的男朋友谈恋爱。这场婚姻,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幌子。
法院为什么定诈骗罪,而不是彩礼纠纷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区分。
普通的彩礼纠纷,本质是民事问题。两个人确实想结婚,也结了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过不下去,彩礼退不退、退多少,走的是民事诉讼。法律处理的核心是“彩礼要价过高是否合理”“解除婚约后彩礼该如何退还”,不涉及刑事处罚。
但赵某的情况完全不同。
法院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18.8万元,在贵州属于“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
法院看的不只是“她收了18.8万彩礼”这个结果,更关键的是她收彩礼前后的行为链条:婚前就与男友保持恋爱关系,说明她没有跟王某建立真实婚姻关系的意愿;婚后长期找借口不与丈夫共同生活,说明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的打算;拿到钱之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说明彩礼没有用于新婚生活。
“无结婚意愿、强行索取、财物未用于新婚生活”——这三个特征,在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明确界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一旦涉及欺诈,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量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两万,退赔全部彩礼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
赵某于2026年6月2日在贵阳南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2025年12月领证,到2026年2月失联,再到6月落网,整个骗局前后不到半年。
这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近年来在贵州频繁出现,特别是贵州花果园小区,全国各地多人长期因遭遇骗婚在此维权,已经形成了一种值得警惕的犯罪模式。
就在同一个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还判决了另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被告人陆某某通过婚恋公司相亲,与被害人何攀快速登记结婚,骗取彩礼12万元、三金购置费17939元、婚后生活转账25632元,涉案总额163571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再往前,贵州一名罗姓女子在短时间内与多人登记结婚,骗取多名“前夫”共计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万元。
这些案件的手法高度相似:都是通过婚介公司认识被害人,都是快速登记结婚,都是收完彩礼后拒绝共同生活,都是拿钱还债或自用,最终都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