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古玩交易中,卖方声称商品为"祖传古物、一百多年历史",买方据此支付高价。经鉴定商品实际制作不超过30年、价值仅约8万元。法院认定买方构成重大误解,撤销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古玩交易行规"各安天命"并非绝对免责条款,卖方的明示陈述构成合同约束条件时,法律优先保护善意买受人权益。
【关联法条】
《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合同法》第54条: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合同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可请求撤销。
《合同法》第58条:合同被撤销后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1条。
《民事诉讼法》第67条。
【法律关系】
本案为买卖合同关系,核心争议是合同是否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古玩交易具有特殊性——未经鉴定前价值不确定、无政府指导价、交易价格由主观认可决定。但卖方对商品年代作出明确陈述("祖传""一百多年"),该陈述构成合同要约条件之一。当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买方基于此作出购买决策时,法律认定其构成重大误解而非单纯行规风险。
【原告诉请】
黄某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徐某之间就涉案亚花梨木床达成的买卖合同。理由:自己以约48.8万元的高价购买的所谓"百年古床",经专业机构鉴定实际为不超过30年历史、价值仅约8万元的现代机械加工品。鉴定费花费约6.2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答辩】
徐某在一审中先表示"床是祖上传的,有100年出头,对此非常确定",后又改口称"听说家里的老物件,但对准确来源并不清楚"。其夫人曾介绍床是从外婆那一代传下来的。二审期间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
2020年10月,黄某看房时发现徐某处的亚花梨木床,多次查看后双方协商以约48.8万元成交,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前未鉴定。10月16日黄某汇款,徐某交付并协助拆分搬运。黄某将床清理组装后邀请被告夫妇来庆祝。审理中双方一致认可材质为红木。经法院委托鉴定:床为亚花梨木,现代机械加工制作,年限最多不超过30年;评估价值约8万。鉴定费合计约6.2万。
关键证据包括:录音显示卖方称年代"起码超过150年";庭审陈述前后变化——先确定说有100多年、后又改口来源不清。
【法院认为】
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显著缺陷,导致利益受损或达不到订立目的。本案中徐某在多个场合明确声称床是祖传古物且有百年以上历史,构成对商品年代的误导性说明。黄某以48.8万元远超同类现代床价值的价格购买,本意是有历史价值的古床,因对年限和价值存在认知显著缺陷而实际买到现代品,利益受到较大损失。古玩交易行规"各安天命"有其合理性但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卖方就物品年代作出明示保证时,受该承诺约束;事后证明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影响买方决策的,构成重大误解。
【裁判结果】
一审(江都区法院):一、撤销买卖合同;二、徐某10日内返还黄某约48.8万元,黄某同时10日内将床返还徐某;三、驳回其他诉请。搬运装卸安装费用由黄某承担。二审(扬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