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东方航空公司就空姐下跪道歉事件再发通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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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8日MU6741航班客舱事件前期复盘调查基础上,公司已基本完成证据固定、事实核查与法律评估工作。公司认为,该航班旅客欧某某相关行为涉嫌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公司员工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针对上述侵权扰序行为,公司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秩序。

依据公司旅客承运管理制度,为确保航班有序运行和旅客良好出行体验,公司已暂停为欧某某提供承运服务。公司对当事乘务员予以关爱慰问、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对共护公序、据实举证的旅客致以诚挚感谢。

公司坚定支持、全力保障乘务员等一线员工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着力筑牢安全根基、擦亮服务品牌,用心回馈信赖东航的广大旅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旅程。|

从通报内容看,东方航空硬起来了,又是报案,又是“拒载”,和第一次通报风格迥然不同。观察近日来网上舆情发酵情况,我觉得东方航空能硬起来,关键在人民日报撑腰了。

|10月2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评论文章《乘务员下跪道歉,这合适吗?》,文章指出:乘务员在工作中出现疏忽,第一时间道歉、积极处置,这是职业素养;旅客不满意,提出道歉等合理诉求,也理应得到正面回应。但乘务员道歉之后,旅客依然不依不饶,甚至到了乘务员下跪的地步,已然触碰人格尊严和法律底线,超出了正常维权边界。民用航空法明确禁止辱骂、殴打机组人员,禁止在民用航空器内寻衅滋事。

面对明显过激行为,航司的处置不能只停留在现场“劝解”和“安抚”,更要敢于依规制止、积极调解、固定证据、落地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一味息事宁人,为了“顾客满意”就无条件退让,只会纵容无理者得寸进尺,令一线员工在委屈中失去职业安全感。维护员工职业尊严,也是企业应有的担当。|

人民日报评论已经将乘客的行为和“寻衅滋事”关联,同时呼吁“固定证据、落地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此番东航通报“完成证据固定、事实核查与法律评估工作”,“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正是对人民日报评论的呼应和执行,可见,这次人民日报为东航撑腰了,为空姐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了。

9月28日MU6741航班(合肥至大连)上,乘务员推餐车时餐车不慎碰到熟睡旅客欧某某手肘,当即反复致歉并查看情况。旅客欧某某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出现威胁脚踢乘务员、要求落地后陪同就医等言行。同行乘客在网爆料,欧某某的言论逼得空姐下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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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下跪道歉——这景象很容易调动网络情绪。鲁迅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空姐通常和美丽划等号,美丽漂亮的女人向一个不依不饶的男人下跪道歉,这种悲剧是绝对令人同情和鸣不平的,欧某某找茬是完全找错了对象,犯了方向性错误,成为众矢之的,也是活该。

在人民日报和广大网民的支持下,东航说话也(更)硬气了,东航认为“欧某某相关行为涉嫌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公司员工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东航的说法是有充分依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民用航空器属于重点保护的公共交通工具,其飞行事关公共安全,欧某某在飞行途中持续辱骂、纠缠机组人员,干扰正常服务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拘留之条件,完全可以予以拘留。

同时,欧某某在封闭客舱内公然侮辱乘务员、以踢踹动作进行威胁,还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威胁、公然侮辱、恐吓他人的规定,同样属于可处以拘留的违法情形。

可见,对乘客欧某某严厉惩处的条件是具备的,本着成熟一个拘留一个的原则,有必要对乘客欧某某拘留。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东航和公安应当有这种执行自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

当然了,拘留必须建立在“下跪道歉”的基本事实上,“下跪道歉”和欧某某的极端行为成因果关系,如此才能依法严惩欧某某。如果“下跪道歉”根本不存在,或者是欧某某全过程没有实施侮辱和恐吓,那么就不应当拘留,相反还要为欧某某澄清。这也是重点提醒的,毕竟如今网络上反转新闻太多了,笔者都被吓怕了。

至于东航关于欧某某坐飞机“黑名单”,航空公司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属于航空运输合同关系,有权依据依法制定的《旅客承运管理制度》,对严重扰乱客舱秩序、侵害员工履职权益的旅客,采取暂停提供承运服务的内部管控措施,这是航司基于运输服务合同的合理履约管理权限。

欧某某在航空器内辱骂、威胁乘务员的行为(若有),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航司据此启动内部拒载管控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

空姐不是家奴,欧某某没有权利把空姐当家奴使唤。空姐可以把顾客当上帝,但顾客不能真的把自己当上帝。乘客欧某某和空姐是平等的,欧某某没有高人一等的地方,社会主义中国没有高人一等的空间。

买了一张飞机票的乘客欧某某自己拽得没得了,把自己当上帝,殊不知任何人都不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上帝”特权。这类肆意践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然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和道德代价,欧某某值得上东航的飞行“黑名单”。

关于欧某某是否列入航空全行业“黑名单”,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在航空器内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实施威胁人身攻击等九类严重失信行为,且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可纳入全国民航限制乘机名单,限制乘机期限为1年,所有国内航空公司统一执行购票、登机拦截。

这就是说,如果欧某某在东航飞机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最终行政处罚,欧某某还将面临全航空行业的“黑名单”惩戒。真那样话,欧某某为他的鲁莽、草率、霸道将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而这一切,不是欧某某应有的结局?

小补充,欧某某如有违法行为,且能被免除行政处罚,那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其行为能力欠缺,遇到个行为能力欠缺的乘客,我们众多网民也只能同情空姐的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