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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开宣判一起“劳务碰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 9名被告人获刑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8日讯利用用工方怕影响工程进度的心理,有组织地通过网络招工平台假借务工之名实施“劳务碰瓷”。8月28日上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马某、赫某等9人恶势力组织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流窜山东、山西两省24个建筑工地敲诈勒索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赫某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有组织地通过网络招工平台、微信招工群等媒介,假借务工之名前往山东、山西等多处工地应聘,实施“劳务碰瓷”。

马某等人到达施工地点后,通过对饮食住宿提出特殊要求、不按要求施工、借故滋事等手段,利用用工方惧怕影响工程推进和项目承包的心理,以言语威胁、跟随围堵、滞留工地、投诉举报等方式施压,不断滋扰、纠缠用工方,要求赔偿高额路费、误工费等。该组织先后在24个建筑工地敲诈勒索21万余元,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马某还伙同他人,通过“劳务碰瓷”方式另行敲诈勒索15名被害人财物8万余元;被告人赫某还伙同他人另行敲诈勒索10名被害人财物7万余元。犯罪所得用于组织成员租房住宿、加油、就餐等消费。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玉晓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实施“劳务碰瓷”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该组织成员均系社会闲散人员,打着务工的幌子,有组织地在全国多地的建筑工地作案,通过软暴力方式施压,实施多起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马某、赫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张某、杨某为重要成员,以明某、郑某、禹某、明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该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的特征,依法应从严惩处。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对首要分子马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对首要分子赫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对该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落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钱炜 张煜晴 侯小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