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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常被赋予无所不能的期待,那些在职场和家庭中面临的困境,往往被社会角色期待所掩盖。每位女性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她们的合法权益需要系统性保障。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视角,我们得以解读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

为母亲筑起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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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是对孕期女性身心脆弱期的特殊保护。法律还明确规定,如因男方出轨导致离婚,女方不仅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能在财产分割时请求法院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让“背叛”不仅受道德谴责,更需承担法律代价。

全职妈妈的付出“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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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职妈妈多年的家务劳动不是“无偿奉献”,法律中对“家务价值”的认可和保护,让“丧偶式婚姻”中的母亲不再“人财两空”。

孕期女性不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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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职场权益,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紧密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反家暴条款:对伤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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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专门规定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施暴者持续骚扰和施暴,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或殴打。若情节严重,施暴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离婚后子女抚养:撑起双重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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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亲拒不履行义务,母亲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用“强制力”确保孩子的成长费用,让离婚不成为孩子权益的“分水岭”。

法律的温度,藏在每一个“她”的故事里。今年“民法典宣传月”,不妨让我们一起翻开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女性力量不再是孤立无援的承担,而是“背后有法”的底气。

来源/清丰妇联

初审/崔慧慧

复审/侯丽娜

终审/张冬明

白城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