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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则“老人进牌馆休息离世,店主帮扶反遭索赔10万元”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7日,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入路边一家牌馆,在门口椅子上坐下休息约五分钟后晕倒,女店主发现老人闭着眼有滑倒倾向,上前扶了一把,结果被带倒在地。店主夫妇立即拨打120将老人送医,但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不幸离世。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老人家属随后向店主索赔10万元,理由是“人是在牌馆出的事,你又伸手扶了,就得负责”。店主李先生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拿出两三千元慰问,但对方坚持要10万元,甚至放话不赔就把老人遗体摆到牌馆门口。警方调阅监控,司法所核实病历,结论明确:店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后,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店主最终支付了这笔钱,转账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

店主坦言,并非理亏,而是实在耗不起无休止的纠缠。店主儿子称,母亲因此事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因担心母亲身体,父亲同意赔付。事发后门店暂时关门,“刚交了房租,店干了两年”,还不确定是否继续开店。8月24日,祁东县司法局已就此事件介入调查。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女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日下午,当地一家企业负责人专程慰问女店主一家,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女店主表示:“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事或人,还是会站出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一把。”

针对这一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定性、责任划分、“好人条款”适用及调解机制等问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品宣部专访了本所主任朱现领律师,请他从专业角度进行解读。

一、店家到底有没有责任?法律如何认定?

问:朱律师,这起事件中店家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家属索赔10万元的依据是否站得住脚?

朱现领律师: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核心要看四个要件——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侵权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无过错即无赔偿”。在这起事件中,店家有没有过错?帮扶行为和老人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些都需要证据来回答,而不是靠一句“你扶过他”来定责。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警方调阅监控、司法所核实病历后得出的结论是:店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老人的死亡系自身基础疾病所致,与店家的帮扶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店家既没有主动招揽老人进店消费,也没有对老人施加任何不当行为,老人是自行进店短暂休息。女店主上前扶一把、拨打120、协助送医——这些恰恰是善意的救助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承担的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并非牌馆的消费者,店铺场地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家属引用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来主张责任,在法律上很难成立。所以,从法律上讲,店家不构成侵权,依法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好人条款”到底管不管用?

问:很多人提到《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条款”,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为什么法律有明确规定,店家最终还是赔了钱?

朱现领律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好人条款”。法律的本意非常明确——为善意施救者免除后顾之忧。

在这起事件中,女店主看到老人晕倒、主动上前搀扶并拨打120,完全符合“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便帮扶过程中因老人身体失衡被带倒,也属于救助行为本身可能产生的附带后果,不影响“好人条款”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读也明确:即使救助未达到预期效果,紧急救助人也可适用本条款免责。

既然法律写得这么清楚,为什么店家最终还是掏了1.9万元?这恰恰是问题所在——法律上店家无过错,调解中却被迫买单。这笔钱不是法院判的,而是在“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店门口”的威胁下,在派出所谈了两轮之后,店家无奈掏出的。

问: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律有没有规定,而在于法律规定有没有真正落地?

朱现领律师: 正是如此。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好人条款”写在纸上是一回事,能不能在现实中为善意撑腰是另一回事。如果法律明明规定救助人不承担责任,调解时却让无过错的一方掏钱了事,那“好人条款”就从保护伞变成了摆设。这不仅对个案中的当事人不公,更会动摇社会对法律保护善意的信心。一个无过错的人为自己的善意之举付出代价,这个代价不该由善良来承担。

三、人道主义补偿与法定赔偿,界限在哪里?

问:店家支付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这和法定赔偿有什么区别?

朱现领律师: 人道主义补偿和法定侵权赔偿性质完全不同。法定赔偿是基于过错而承担的责任;人道主义补偿是在无过错的前提下,出于情理自愿给付的抚慰款项,法律并不强制无过错一方必须支付。

人道主义补偿当然可以有,但前提是“自愿”。一个人觉得老人去世令人难过,愿意拿出两三千元慰问家属,这是善意。可是在索赔10万元、纠缠不休甚至“遗体摆门口”的威胁下,最后不得不掏出1.9万元来换取事情结束,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这笔钱与其说是“人道主义补偿”,不如说是“花钱买清静”——是无过错之人为自己的善意之举付出的代价。

问:那这种“花钱息事”的做法有什么问题?

朱现领律师: 问题很大。调解的目的是依据事实和规则化解矛盾,而不是谁闹得凶谁就多得,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把解决纠纷的成本压给没有过错的一方。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公众担心的不只是这一笔转账,而是“花钱息事”成为一种惯性。当这种惯性成为常态,带来的后果是深远的。每一次无过错方被迫掏钱“了事”,都是在给“谁闹谁有理”的错误逻辑添砖加瓦。这不仅损害了个案正义,更侵蚀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四、从“扶不扶”到“赔不赔”——社会代价有多大?

问:这件事对“扶不扶”的社会焦虑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朱现领律师: 影响不容小觑。当善意一次次被讹、被耗,寒的不只是一个店主,而是所有人伸出手之前的那一下犹豫。从法律上看店家无过错,可最后还是掏了1.9万——这种“法理赢了、人心输了”的错位,会让很多人在面临类似情况时选择退缩。

店主儿子在删除视频后说了一段话,发这些视频是希望引起重视,“普通人该如何去救助帮助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选对方向地救,如何目标明确地救,如何大胆地救”。这段话恰恰道出了核心困境——当一个社会连“大胆地救”都需要反复思考、小心翼翼时,说明保护善意的机制出了问题。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应该做到不让好人吃亏。

五、如何让善意不再“寒心”?

问: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您认为怎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朱现领律师: 至少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好人条款”要真正落地。 调解不能“和稀泥”式地让救助者买单。在责任认定清楚、店家无过错的情况下,调解的方向应该是依法化解矛盾,而不是和稀泥式地促成“各退一步”。有关部门、调解机构需要真正理解并执行“好人条款”的精神,不能把法律规定的免责变成一句空话。

第二,证据意识要普及。 监控记录该留就留,关键时刻能还原真相。这起事件中,正是因为有完整监控视频,才得以确认店家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证据是保护善意最有力的武器。

第三,该为善意撑腰时,司法和舆论都要站出来。 当地企业送去2万元慰问金,就是一种正向的社会回应。但这种回应不应只是事后的民间自发行为,更应该在制度层面形成常态——当善意被质疑、被索赔时,法律和制度要第一时间站出来说“不”。

第四,对于试图以“闹”牟利的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态度。 如果查实存在威胁、要挟等不当手段,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法律不会保护、反而会制裁这种滥用权利、破坏秩序的行为。

结语

救人是本能,不让救人者寒心,是社会该守住的基本底线。法律的实施,始终围绕事实展开;公正的判断,永远立足于证据。无论表面情节如何,法律终将根据确凿证据作出裁量。我们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让“好人条款”从纸面走向现实,让善意不再需要“自证清白”,让每一个愿意伸出援手的人都能大胆地、目标明确地、问心无愧地去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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