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是看到怪事了,怪得我怎么也绕不过来究竟是为什么。

原因呢?是湖南祁东县的一名老人,因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却离世,没想到的是店主却被家属索赔10万元。于是有关部门不得不对此进行调解,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了吧,没想到还带了个小尾巴,说是在最终协调下,该店主支付了1.9万元了事。

既然不承担法律责任,却要赔偿1.9万元,这依据何在?

而且有关部门究竟是什么部门?做出这种调解的立场又何在?

难道法不责闹,却要罚善,哪里有这样的恶法,指出来给我们看看呗。

想起常看到新闻发言人在说:1、我们中国是有法律的国家;2、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好吧,那我来找出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大家简称的「好人条款」,是在2017年10月1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正式实施而加入中国法律的。 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公众伸出援时的后顾之忧,鼓励见义勇为,破解扶不扶、救不救的社会道德困境,其理念类似于英美法系中的《好撒马利亚人法》,旨在保护善意施救者。

嗯,果然是有法律的国家。

但有法,按法治吗?

那这1.9万元赔偿是怎么回事?你能说是在依法办事吗?如果事情反过来,店主看到老人晕倒了,不管躲了,最后老人死在店里,是不是家人还能索赔因为见死不救?既然这样,店主开店就是原罪,只要人来了店里之后病死了就说不清楚,救与不救都要被索赔,开店的风险不仅要看生意好坏,还要预知会不会有快要死了的老人来闲坐一下,这样谁还敢开店,还要法律干什么,干脆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得利算了。

写到这里,想到了今天早晨看的一个消息,一个来自犹他州的13岁男孩,利用暑假的时间,为一位素不相识的21个月大的残疾女孩子,按她的喜好和需要建了一辆轮椅。他根据油管上3D打印教程,找到了为残疾人提供3D打印设备的非盈利机构MakeGood,花了300多个小时设计、打印、测试和组装了这个轮椅,轮椅是她最喜欢的粉色,轮椅前面的小桌子是可以拆卸下来的,,上面有专门放杯子的杯座, 轮椅的后面有专门放置较重的医疗设备的空间 ,绑带是柔软可变形的,所以不会勒到她。他甚至将脚垫和头靠都设计成可调节的,让她长大一些还能用。

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他说:能将我喜欢的两件事结合起来,一是3D打印,一是帮助有需要的人。

他才13岁啊。好吧,至少在美国他不需要担心,一旦女孩子从轮椅上跌下来,她的家人会向他起诉天假索赔,毕竟美国也是有法律的国家,《好撒马利亚人法》是来自英美法系的,而美国算得上是按法律办事的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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