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回顾:760元一粒“抗癌神药”,怎么一打官司就删视频?
上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讼:原告是市值近千亿的漳州片仔癀,被告则是资深媒体人韩某某。
片仔癀的诉求十分明确:删除文章、连续道歉三十天、赔偿三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诉状措辞严厉,声称韩某某的文章中使用“骗仔癀”“害命”等词汇,构成对企业的贬损与侮辱;文中提出的“片仔癀的药理机制一直是个黑箱”等论断,属主观臆断、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诽谤企业,严重损害品牌商誉,极大降低了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评价。
韩某某则向指尖新闻记者回应称:“害命”一词,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真实描述。“骗仔癀”的说法早在网络空间流传,是部分公众对片仔癀虚假宣传行为的批评性概括。他并非首创此词,而是引用公众舆论,有事实语境支撑;“骗”对应“虚假宣传”,同样是如实表述。
韩某某认为,片仔癀本身涉嫌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且该行为可能严重影响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乃至其他癌症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理应接受公众监督与批评。他对片仔癀提出质疑,是基于药品监管常识的合理批评。
究竟孰是孰非?
1
片仔癀诉状里第一个不能忍的词,是“害命”。
我们看片仔癀的法定说明书,国药准字Z35020243,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功能主治是“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瘀所致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痈疽疔疮,无名肿毒,跌打损伤及各种炎症。”
没有一个字提到肝癌,没有一个字提到直肠癌,没有一个字提到肿瘤。
但片仔癀门店的宣传册上呢?肝癌、结肠癌、新冠肺炎,一应俱全。店员亲口对指尖新闻记者说:肝癌、结肠癌患者均可服用,标准疗程为4周。
好,假设一个肝癌患者,听了这话,花了几万块钱买片仔癀,放弃了或者延误了正规的手术、化疗、靶向治疗。几个月后,肿瘤进展,转移了,失去手术机会了。这位患者的生命,是否因虚假宣传而遭受威胁?
“害命”二字,究竟是侮辱,还是对潜在风险的如实警示?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立案调查。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已经认定片仔癀的宣传行为值得查一查。
2
韩某某的其他辩解,也有道理。但报道中没有提诉状里的另一句话:“片仔癀的药理机制一直是个黑箱。”
这句话有问题吗?
如果“黑箱”是侵权,那中国科技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都得排队被告。
“黑箱”(Black Box)是系统科学、控制论里的标准术语,指的是“无法直接观测其内部结构,只能从外部的输入和输出去认识的现实系统”。这不是骂人,这是学术语言。
2025年4月,《科技日报》发表报道,标题就叫《寻找打开中医药效”黑箱”的钥匙》。
文章写道: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国际认可的诊断与临床证据,中医药疗效和作用机制常被称为“黑箱”,处于虽有效却“道不明”的尴尬境地。
寻找打开’黑箱’的钥匙是中医药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
如果被告说”片仔癀的药理机制是黑箱”是侵权,那《科技日报》说"寻找打开中医药效黑箱的钥匙"是不是也在侵权?
片仔癀药理机制未明,这不是哪个人捏造的,是学术界公认的客观事实。
3
这场诉讼的核心,不在于几个词汇是否刺耳,而在于企业能否以司法手段压制基于事实的舆论监督。
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与监督的权利。企业商誉固然需要保护,但这种保护不应成为阻挡公众质疑与媒体监督的盾牌。
尤其是涉及药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的领域,舆论监督不仅合法,更是必要的公共责任。
倘若连“害命”这样基于事实的风险描述、“黑箱”这样源自学术界的客观术语,都能被企业诉诸法庭,那么未来还有谁敢对药品安全提出质疑?还有谁能为患者发声?
韩某某的言论,或许尖锐,却并未逾越法律与事实的边界。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批评者,而是那些在利益驱动下,将患者生命置于风险之中的企业行为。
虚假宣传,终将被追责;而正当的舆论监督,不应被诉讼吓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