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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骑车去班车站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网友提问

网友“宽宽”问:我公司每天在距离公司约3公里的地铁站设有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上周二早晨,我从家骑电动车前往该班车站点搭乘公司班车,在途中与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腿骨折。经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请问,我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从家前往班车站点的路线,是上班通勤路程中的合理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此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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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凉山人社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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