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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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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球网8月13日报道,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3年12月4日,济南的启亮为给子女办理“事业编工作”,经熟人介绍找到贾鑫,分两次向其转账共计48万元。贾鑫收款后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承诺“办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此后相关工作迟迟未能办成,启亮多次催促退款,贾鑫先后返还了20万元。随后,启亮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贾鑫返还剩余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启亮委托贾鑫办理“事业编工作”,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就业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行为人因将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判决贾鑫返还剩余的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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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其他人看了这则报道的感受是什么,我的感觉是非常差的,差到怀疑法院还有没有法制意识、法治观念,差到怀疑这家法院到底受理、审理、判决了多少糊涂案件、非法案件,差到要大声呼喊,法院系统要不要评估一下基层法院的办案能力。

首先,花钱托人办理“事业编制”,合法还是非法?法院在审理中也认为,启亮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就业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案件,难道能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来定案吗?难道不应当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吗?买卖“事业编制”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而法院竟然当作一般的民事纠纷受理并审理、判决,法律的尊严在哪?法院的威信在哪?

也就是说,此起所谓的民事案件,从法院的认定开始,就是错的,就不应当受理,而应当报案。那么,历下区人民法院是怎么想的呢?为什么会去为一起严重的违法案件背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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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拿钱替人办理“事业编制”,欺骗还是诈骗?事业编制应当怎样取得,已经非常明确,就是公开招聘、公开招考,其他方式和途径,都不可能获得。即便获得,只要有人举报,也会被取消,相关人员也会受到严厉惩罚。

贾鑫却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拿人钱,显然不是办事,而是欺骗。在对方讨要的情况下,仍然不愿归还骗来的钱,对方只要报警,就不再是一般的欺骗,而立即转化成诈骗,公安方面能以诈骗罪立案调查。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人民法院连这个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而去受理这样的案件吗?难道不应当引导启亮向警方报案吗?

第三,法院将违法案件当民事案件审理,无意还是故意?这起案件,从头开始,就是一起典型的从欺骗到诈骗的案件,就应当由警方立案调查后,再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

然而,历下区人民法院却将这样一起严重的诈骗案件,以民事纠纷案件简单化处理,到底是无意还是故意,是想保护不法分子,还是想充好人,这是非常重要的。当事法官,以及历下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到底是如何考虑的,应当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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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如此,希望历下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能够介入此案,调查一下为什么历下区人民法院会将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件异化成民事纠纷案件处理,如果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都是这样的方式,还如何让人相信法院能够把案件处理好,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呢?同时,也希望当地警方能够介入此案,对案件的情况进行深入、全面调查,对案件的性质进行重新认定。否则,就会成为一起典型的糊涂案、一起非法受理并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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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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