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彭曾在重庆高校读书,近日他向工人日报记者讲述了去年暑假的一段经历:本打算靠送外卖挣生活费,结果辛苦跑单一个月后,竟被通知“倒欠公司200多元”。他介绍,去年8月初与某外卖配送站签下短期用工协议,约定工作到8月底。前半个月,配送费按每单6元正常结算;待到结算后半个月报酬时,等来的却是一张让人费解的“欠费通知单”。“我一个月跑了400多单,按约定有2400余元的收入,哪知道离开时还倒欠公司钱。”小彭回忆,配送站给出的扣款名目繁多,包括“跑单时长不够扣款120元,扣保险费93元,工服、头盔一个月折旧费31元,住宿费490元,还有所谓的‘旷工离职罚款600元’。”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就是‘旷工离职罚款’。”小彭说,他提前一周就把离职时间告知了站长,完全是正常离职。但站长称,协议上写着“工期一年”,因此“没干满3个月最低工期,就算旷工离职,罚款600元”。此后,小彭把情况反映给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才拿回了应得报酬。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也涉及类似扣款。某保安服务公司要求邱某等3名保安缴纳冬季保安服装费,并以夏季保安服装费、雇主责任险等名义,从3人工资中各扣发700余元。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该公司与邱某等人达成协议,就收取的保安服装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向3人各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工装费”“住宿费”等项目,如果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约定,也没有实际产生相应费用,一般属于违法扣款;而“旷工罚款”等则必须有明确的考勤记录作为依据,不能仅凭用人单位单方说了算。
(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