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初始时,事实极为模糊,公诉机关与当事人对于其在诈骗团伙中的角色和涉案金额分歧巨大。关键事实包括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层级、实际获利情况,以及是否应承担438万余元诈骗金额的全部罪责。敖冬平律师通过整合讯问笔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材料,梳理团伙组织架构,对比团伙总涉案金额与个人获利,重构了事实脉络。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大幅降低了量刑。
"在一起跨境杀猪盘诈骗再审抗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与当事人各执一词。一审原审认定当事人为普通引流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但后续检察院提起抗诉,变更起诉指控当事人管理3个诈骗小组,关联单笔438万余元特大诈骗金额,法定量刑起点十年以上。当事人委托了敖冬平律师为其辩护。
这起案件事实认定成为最大难题。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管理3个诈骗小组,作用重大,应在十年以上区间从重处罚,以438万余元的诈骗全款作为从重量刑核心依据。而当事人称仅听从上线安排辅助管理小组,且个人实际获利仅5万余元。案件缺少对团伙层级清晰划分的记录,对于当事人在438万余元大单中的具体作用,双方说法也存在矛盾。
敖冬平律师从多方面入手还原事实。他全面整合讯问笔录、多名同案证人证言、窝点分工材料,清晰划分出团伙的三层人员层级。同时,逐笔核对聊天记录、辨认笔录、资金流水,明确当事人在诈骗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还重点对比团伙涉案总额与当事人实际分成,固定了当事人获利极低的间接证据。
重构出的事实脉络为:境外老板、上线掌握招募、分赃、诈骗全部核心权限,当事人仅受指派负责组员日常管理,无独立决策、资金支配权力,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438万余元赃款全部由上游核心人员掌控,当事人仅分得5万余元提成。这一事实脉络改变了案件的定性和责任划分,使得当事人从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承担十年以上量刑,转变为可被认定为从犯适用减轻处罚。
对于该事实认定,公诉机关存在异议,认为当事人管理3个小组,作用重大,应承担相应罪责。敖冬平律师回应称,当事人无窝点运营、赃款分配决策权,在诈骗核心决策方面作用极小。且438万余元大单的发起、后台操作均为其他人员,不能将全额罪责归属于当事人。其个人获利微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团伙主犯。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敖冬平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再审认定关联涉案金额438万余元,但依法认定当事人为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从犯,叠加坦白、自愿认罪两项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这类诈骗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团伙中地位、涉案金额分担等事实的准确认定,直接决定了量刑的高低,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