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尹希宁)小升初花钱想进目标校未果,事主起诉受托方,法院最终判原告败诉,因该合同违反教育公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近期,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一例。披露的典型案例涉及房屋买卖、租赁、借贷、借名买房、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异议等多个民生领域,重点关注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牵涉到家庭生活、子女上学等社会关注的议题。
何某与北京某教育投资公司签订升学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何某女儿提供小升初咨询服务,承诺帮助其进入市一类中学,如未升入目标学校,何某的服务费在扣除手续费后全额退款。
何某依约支付14.98万元后,女儿未能升入目标学校,公司向何某退款7.49万元。后续何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公司返还剩余服务费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何某诉讼请求。但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合同扰乱教育公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相关刑事判决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并非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关系,原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签订此类合同违反教育公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上述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意图通过规避升学政策为子女谋取特定学校升学资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教育管理秩序,违反教育公平原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以来,北京市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4万余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欠薪近2.5亿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