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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警方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查获的酒醉驾人员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上榜!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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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居*儒饮酒后驾驶桂B****7号小型汽车行至融安县长安镇惠康路县文体中心路段时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居*儒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90mg/100ml,居*儒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居*儒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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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覃*饮酒后驾驶桂B****8号小型面包车行至X677线14公里+447米路段时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覃*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95mg/100ml,覃*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覃*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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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黄*龙驾驶桂B****9号小型轿车行至X629线21公里+156米路段时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黄*龙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104mg/100ml,黄*龙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黄*龙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300元罚款。

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行政拘留15日+50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融安警方郑重提醒: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融安警方将持续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白+黑”酒醉驾查处行动,白天查、深夜查、农村小道也查!请所有驾驶人自觉做到: 酒后找代驾、打车或亲友接送、主动劝阻身边人酒后勿驾车,莫有侥幸心。举报电话:0772-110 。

★本条微信为“融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署名!

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尹 丹

责任编辑:龙 丹责任校对:郑思敏

责任监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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