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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危及

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今天,梧州公安交警曝光

三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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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5月12日22时50分许,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圩大队执勤民警在龙圩区南宁百货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辛某某驾驶桂DF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迹异常,于是立即依法拦截检查。经核查,驾驶人辛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辛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辛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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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5月12日22时45分许,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圩大队执勤民警在南宁百货附近路段巡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迹异常,于是立即依法拦截检查。经核查,驾驶人李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李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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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5月12日22时30分许,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圩大队执勤民警在龙圩城区道路巡查时,发现陈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迹异常,于是立即依法拦截检查。经核查,驾驶人陈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陈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陈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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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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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安全警示:无证驾驶隐患重重 事关生命切勿侥幸

未经过系统驾驶技能培训、缺乏完备交通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无证驾车上路无异于“移动杀手”,安全隐患极大:

1、驾驶技能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复杂,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因紧张慌乱操作失当,轻则剐蹭碰撞,重则诱发伤亡的交通事故。

2、法律意识淡薄,漠视交通法律法规:部分青年群体盲目追求刺激、攀比跟风,对无证驾驶的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把任性驾车当作“时髦”,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极易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3、牵连多方安全,法律责任难以规避:无证驾驶一旦引发事故,不仅自身安全无法保障,同车人员、路面过往车辆及行人都将蒙受生命与财产损失。驾驶人还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追责。

梧州公安交警提示

“生命无价,守法出行”。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等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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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钟嘉宁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圩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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