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5月15日电 (记者苗子健)近日,安徽高院对外公布了2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1年,被告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开始组建货运车队。2008年,李某为强揽工程,带领车队与他人械斗,致多人受伤,开始在当地形成一定恶名。此后,李某开始涉足工程领域敛财,陆续笼络部分人员逞强斗狠。2014至2016年,以李某为首的团伙多次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李某为攫取更大利益,笼络团伙成员,先后经营音乐会所、寄卖行,非法高利放贷牟利,并肆意认定债务,实施敲诈勒索。该组织还开设赌场,并以“假赌”实施诈骗。同时,李某安排组织成员通过滋扰、殴打、拘禁、电击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至此,以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8年,李某带领组织成员通过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依仗组织强势地位打压对手,近六年间在长江池州段、枞阳段、彭泽一带等水域,大肆盗采江砂,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做大成势并形成非法控制,在池州市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公诉机关针对该组织在跨四市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五千余万元及采砂船舶等涉案财产。同时,依法判处李某等相关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1.7亿元。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也均表示服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李某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做大成势并形成非法控制,长期盘踞长江中下游相关水域,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来获取公职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非法采矿业务,严重破坏长江河道生态平衡。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决打掉破坏长江环境的“毒瘤”,彰显了对黑恶犯罪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甲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自20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二人纠集李某丙、李某等人在蚌埠市原郊区一带,长期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层级结构清晰,组织体系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持续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同案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共计判处罚金59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83.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63余万元。宣判后,李某甲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结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涉案财产体量大、类型繁杂且权属交织,执行难度较高,执行机关成立工作专班,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对涉案财产进行全面甄别、认定、查控,实现对银行账户的快速冻结、划拨,对查封资产依法及时启动处置程序。针对流拍房产,依法依规移交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接收管理;同时,坚持“追赃挽损”与“打财断血”并重原则,优先保障被害人权益。查封并处置涉案房产19套、厂房1处、车位2处及股权26070股,通过一系列精准有力的执行措施,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2439万余元。

典型意义:法院在重大涉黑恶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中,通过跨部门联动、多元化财产处置等方式全力推进“打财断血”,从根源上遏制黑恶势力再生;财产处置过程中依法甄别财产权属、性质,平衡刑事惩戒与民事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流拍房产依法依规移交财政部门等模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刑事涉财执行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