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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组局赌博抽头,有人以为顶多治安拘留,但没想到有人被以赌博罪判了一年半,更没想到还有人被以开设赌场罪判了三年三个月。

这是怎么回事?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讲透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千万别踩坑。

一、案情还原

2019年1月至4月,王大胆伙同周愣子,以营利为目的,在王大胆家中设置赌具,专门招揽不特定人员前来赌博。二人全程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周转,提供香烟、食品,还专门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外站岗望风,共抽头渔利32万元。

此外,周愣子还单独临时借用他人瓦棚、闲置民房,小范围邀约熟识赌友赌博,抽头渔利7万元。

一审法院以赌博罪对二人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改判:

第一起案件,由赌博罪改判开设赌场罪,王大胆由一年半改判三年三个月,刑期重了一倍还多。

二、争议焦点

一审与二审的核心分歧在于:

第一起案件,到底是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王大胆认为,自己犯的较轻的赌博罪;

检察机关则认为,王大胆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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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裁判逻辑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组织性、经营性、场所是否固定性、参赌人员是否具有不特定性。

第一起案件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理由如下:

1、场所固定:王大胆长期在家中组局赌博,地点稳定、持续时间长。

2、组织严密:有明确分工,有人望风、有人维持秩序、提供资金周转、后勤保障,组织严密。

3、控制管理:对赌博时间、规则、资金、现场全程管控,不是临时凑局。

4、人员不特定:面向本村及周边乡镇公开招揽,参与人员范围广、人数多。

5、具备经营性:以抽头渔利为稳定收入来源,规模大、获利高,属于经营式赌博。

而第二起案件中,周愣子临时换地点、小规模找熟人、无管理无分工,在场所、人员、组织性上,与第一起案件完全不同,因此,第二起案件才构成赌博罪,而第一起案件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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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务辩护思路

此类案件最核心、最有效的辩护方向,就是争取认定为轻罪赌博罪。

1、定性辩护,是赌博罪,不是开设赌场罪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场所不固定,临时流动;

无组织性,无固定分工,无专人管理;

人员特定,参赌人员多为熟人、,范围特定,没有公开招揽不特定人员;

不具备控制性,没有对赌博活动形成实际控制,不属于经营性赌场模式。

2、量刑辩护

若确为开设赌场罪,可积极退赃、区分主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争取从轻处罚。

3、程序与证据辩护

对抽头金额、获利金额,剔除不合理部分。

抓住黄金37天,尽早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

五、王玉琴律师提醒

组织赌博不是小事,固定场所、分工管理、公开招揽,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量刑远重于赌博罪。因此,一旦涉案,一定要重视定性辩护。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遇到赌博、开设赌场相关刑事问题,需要法律帮助,随时联系我。觉得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法律 #刑事辩护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