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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妆浓抹总相宜”,苏东坡一句千古名句,竟成了一场商标纠纷的导火索。广东一家公司取名“相宜”,主打面膜等化妆品,在电商平台和展会上大方使用该标识。没想到,这一用,用出了8.4万元的赔偿,还把自己的企业名称也搭了进去。

事情并不复杂。被告公司辩称,“相宜”二字取自古诗,属于善意使用,并非故意“傍名牌”。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使用“相宜”标识及含该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8.4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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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当挡箭牌,为何行不通?

第一,“相宜本草”作为化妆品领域的知名品牌,公众认知度极高。被告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宜”二字,虽然出自古诗,但放在化妆品语境中,消费者极易将二者产生联想,造成混淆。这就是典型的商标性使用,而非简单的文学引用。

第二,企业名称虽在工商局合法登记,但登记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你可以叫“相宜”,但不能把它当品牌logo往产品上印、往展位上挂。一经使用,就可能踩进侵权的"雷区"。

很多人觉得,公司名字是自己起的,工商局也批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大错特错。字号是字号,商标是商标,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说到底,取名是门技术活。创业初期就该做好商标检索,别心存侥幸打“擦边球”。古诗虽美,但真不是傍名牌的挡箭牌。与其事后赔钱改名,不如一开始就把路走正。毕竟,8.4万买来的教训,代价也不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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