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7日是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全国助残日的由来
PART.01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明确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1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也从1991年起常态化开展,至今已走过三十余年历程,成为全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践行扶残助残理念的重要节点。
设立全国助残日的重要意义
1. 提升社会认知,消除偏见误解
通过集中宣传与公益活动,让公众全面了解残疾人群体的真实生活、日常需求与面临的挑战,打破对残疾人的刻板印象与认知误区,传递同理心与包容心,营造尊重、关爱、平等的社会氛围。
2. 普及权益知识,强化法治保障
以助残日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保障完善、关爱服务落地,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3. 助力事业发展,推动全面保障
搭建政府、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爱心企业联动平台,聚焦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照护等核心需求,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方位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
4. 倡导平等包容,促进社会融合
坚守“平等、参与、共享”理念,倡导全社会消除歧视与偏见,为残疾人打造无障碍生活、社交、工作环境,鼓励残疾人勇敢实现自我价值,携手共建包容友善的社会共同体。
5. 凝聚社会合力,践行扶残助残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公益行动,凝聚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强大合力,让关爱残疾人成为全民自觉行动,共同为残疾人群体筑牢温暖保障。
残疾人的七大分类
1. 视力残疾
因各类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且无法矫正、双眼视野缩小,正常日常生活与社会参与受到影响。
2. 听力残疾
双耳存在不同程度永久性听力障碍,无法正常聆听或辨别周围声音,影响日常交流与社会活动。
3. 言语残疾
因多种原因引发言语障碍,经治疗超过一年未痊愈,无法正常开展言语交流,干扰日常生活。
4. 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结构、功能受损,出现四肢残缺、畸形等问题,导致运动功能丧失、活动范围受限。
5. 智力残疾
智力水平显著低于常人标准,伴随适应行为障碍,日常活动与社会参与需要针对性环境支持。
6. 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患者出现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无法正常进行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是我院重点关注、专业照护的残疾类型。
7.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以上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情况,需要更全面、个性化的照护与康复服务。
用心关爱残疾人,我们可以这样做
1. 坚守尊重底线,平等真诚相待
以平等、平和的态度与残疾人沟通交流,不歧视、不围观、不随意议论;尊重残疾人个人隐私,不主动打探残疾成因、病情细节等私密信息,把他们当作社会大家庭的普通一员。
2. 打造无障碍环境,提供贴心便利
自觉维护、合理使用无障碍设施,主动为残疾人出行、就医、出行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接触精神残疾患者时,保持耐心与友善,不随意评判、不刻意疏远,给予充分理解与包容。
3. 鼓励社会参与,助力融入生活
支持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文体娱乐、志愿公益等各类社会活动,帮助他们搭建社交桥梁;积极助力残疾人就业,配合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
4. 注重心理关怀,给予情感温暖
耐心倾听残疾人的心声与诉求,主动陪伴、暖心鼓励,缓解他们的孤独感与焦虑情绪;针对精神残疾患者,引导其规范就医、坚持康复,帮助家属掌握科学照护技巧,筑牢心理防线。
5. 聚焦专业照护,满足特殊需求
针对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注其长期照护、康复治疗、居家护理等需求;依托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规范化诊疗、个性化康复、全程化健康指导,守护身心健康。
宗旨
来源:网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