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天津市宝坻区钱淑平因其女儿王佳诺遭到校园欺凌向公安报警,但宝坻公安局宝平派出所不仅未对寻衅滋事的教师安静雯李鹤夫妇追究责任,而且还用了长达180天才结案。不仅如此,办案民警程金行还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条关于“公安机关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就读学校”之规定,多次到王佳诺的就读学校当众给其送达“结案书”等相关材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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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校园欺凌和民警的渎职侵权,导致王佳诺患上“急性心因反应”、“创伤后应激障碍”、“急性胃黏膜病变”、“过度换气综合症”而持续接受治疗,并给其造成了终生阴影。虽已花费数万元的治疗费,但因有心理创伤和抑郁倾向,至今也未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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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8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而对本没有任何处罚的所谓简单案件,办案民警程金行却用了180天,但法院却仅认定是程序轻微违法。不仅如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在(2023)津0115民初3012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王佳诺的起诉事由系程金行作为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而在(2023)津0115行初68号行政裁定书中又称“本院认为,起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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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针对本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既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又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那么究竟应该是属于什么诉讼?再者说,公安机关办理不予处罚的普通治安案件,竟用了180天才结案是轻微的程序违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