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法官判了他六个月。第二次,是三十六年。

听起来像是一个惯犯的堕落故事。但数字会骗人——第二次的刑期,不是铁窗,是心里的一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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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创伤是一次性的。一场事故、一段关系、一个瞬间。但真正困住人的,往往是事后漫长的自我囚禁。反复回放、不断反刍、在脑海里把那个场景重演三千遍。

他花了三十六年才意识到:真正的判决,是自己给自己下的。

六个月可以服完。三十六年,得靠自己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