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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赵先生欲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先生。李先生声称一号院是其父亲的遗产,自己有权出售。
2023年10月15日,赵先生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号院房屋。赵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发现,该房屋还有其他继承人未签字确认。
原来该房屋还有其他继承共有人,他们并未同意出售。赵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无处分权而无效。
在无证据证实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有效。但因涉案房屋所有权依法不能转移,赵先生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赵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赵先生的代理律师,我们在本案中成功确认了合同效力,为当事人后续主张违约责任奠定了基础。
无权处分不导致合同无效,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则。合同有效意味着买受人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而不仅仅是要求返还购房款。
在此提醒:购买房屋时务必核实全部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特别是继承的房屋,一定要确认所有继承人都签字。即使合同有效,如果无法办理过户,买受人的权益还是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