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从2026年5月10日起,对省级公积金的贷款、商转公、提取三大核心政策进行全面优化。

本次新政最直接的变化是放宽了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仍为30年,但贷款到期日从原规定的不超过借款人65周岁,放宽至不超过68周岁。在商转公方面,新政大幅放宽了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在2026年5月10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只要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省级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办理全额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部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政策也进一步宽松,职工购买住房后,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次新政仅适用于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政自2026年5月10日起正式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而在本次省级公积金新政出台之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6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26〕3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上限由65周岁延长至68周岁,商转公的可申请时间限制由原来的2024年3月1日前大幅调整为2026年2月28日以前,该新政自202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业内人士指出,两项公积金调整政策在思路上高度一致,共同构成了对省城购房群体的公积金政策支持矩阵,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和资金成本。(记者 柴旭晖)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