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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陈老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陈甲系二人之子,陈甲与赵女士系夫妻关系。2005年,陈老先生夫妇准备购买一号房屋,因当时无法办理贷款,便以儿子陈甲的名义购买,房屋总价76万余元,首付款由陈老先生夫妇支付,贷款也由陈老先生夫妇偿还。房屋交付后,由陈老先生夫妇进行装修,此后陈老先生夫妇和儿子在涉案房屋居住,陈甲结婚后,儿媳赵女士也在此居住。购房合同、房本及交税费凭证等手续均由陈老先生夫妇持有。后因儿子儿媳闹离婚,陈老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一号房屋产权为其所有。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先生夫妇提出的确认房屋所有权请求属于确认物权之诉,而陈老先生夫妇所持理由系其与陈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陈老先生夫妇诉求依据的事实与诉求的权利基础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审理中,经法院向陈老先生夫妇释明后,二人仍坚持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主张物权,故陈老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房产专业律师,我们认为本案给所有借名买房者上了重要的一课:诉讼请求的确定至关重要。借名买房是合同关系,不是物权关系,不能直接起诉确认物权,正确的诉讼请求应该是要求办理过户登记。很多当事人因为诉讼请求错误而被驳回起诉,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在此提醒广大借名买房者,起诉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确定正确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策略。借名买房案件的正确路径是:先起诉确认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然后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而不是直接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出资凭证、还贷记录、实际居住证明、购房资料持有等,这些都是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