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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陈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陈甲系陈先生的弟弟。2013年,陈甲得知陈先生夫妇有购房意愿,为提取公积金,提出使用其名义购房,基于亲属关系,陈先生夫妇同意了。后陈先生夫妇选中一号房屋,总价237万余元,以陈甲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组合贷款166万元。首付款由陈先生夫妇直接向开发商支付,购房贷款由陈先生夫妇通过陈甲的银行账户转账偿还,房屋一直由陈先生夫妇装修居住使用,购房资料原件亦由陈先生夫妇持有,专项维修基金及购房税费等费用均由陈先生夫妇交纳。后陈先生夫妇要求陈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陈甲拒绝,陈先生夫妇曾诉至法院,但因贷款未还清,抵押权未解除,法院未支持过户请求。现陈先生夫妇同意一次性还清贷款,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生效法律文书已认定陈先生夫妇与陈甲之间系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该借名买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陈先生夫妇同意代为清偿银行按揭贷款以消灭抵押权,且银行同意协助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故陈先生夫妇要求陈甲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最终判决陈先生夫妇向银行结清贷款,陈甲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随后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本案原告陈先生夫妇的代理律师,我们对案件的胜诉结果感到欣慰。本案是借名买房案件的经典胜诉案例,其成功之处在于:一是证据充分,首付款支付凭证、还贷记录、实际居住证明、购房资料持有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二是诉讼策略得当,第一次起诉因贷款未还清被驳回后,及时调整策略,同意一次性还清贷款解除抵押;三是充分利用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前诉已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本案只需解决履行问题。在此提醒广大借名买房者,借名买房后如遇出名人不配合过户,应及时起诉,即使因贷款未还清暂时无法过户,也应先通过诉讼确认借名买房关系,为后续过户打下基础。同时,要妥善保管好所有证据,这是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