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提示,请广大游客做好风险防范,绕开行前、行中、行后常见的“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报团出行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相关证照,自觉抵制无资质旅行社、导游私自招揽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不要轻易选择朋友或熟人代签代办,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报名成功后,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电子合同或纸质旅游合同。签订前仔细核对行程单中的游览项目、食宿标准、交通方式、自费项目等。合同条款模糊、关键信息缺失的,要求旅行社补充明确后再签署。未签订合同或仅凭收据、微信记录出行的,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权难度较大,广大游客切勿图省事而忽视此环节。

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警惕以“赠送”“低价”“特价”等为诱惑的虚假宣传,避免消费陷阱和上当受骗。凡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尾单特惠”“0元游”“免费体验”等名义进行宣传的产品,多为“购物团”诱饵。以免费旅游为名诱导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充值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的,背后暗藏非法集资与财产损失等风险。

旅游途中,不盲目购买景区高价套票、通票及大额物品、奢侈品,自由活动时选择正规商店消费,警惕虚假促销与冲动消费。购买商品时应索要正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收据,并核对商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与实际一致。

旅游行程结束后,90天内均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太原市辖区内发生旅游纠纷,可拨打12345热线或0351-4222000投诉举报。投诉时要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编号、导游信息、事发时间和地点、损失金额、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购物发票及现场照片等。 (贾尚志)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