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其联合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举措》,围绕医养结合补贴方式、机构审批、人才培养、税费优惠、智慧医养等关键环节推出12项具体措施,全力推动全市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医养结合堵点,优化政策环境,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支持双向互通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转型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实际运行床位及老年人自理程度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每年以奖代补。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应签尽签”,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或托管其内设医务室。
简化审批手续
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按等级实行备案制或“两证合一”;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凭已有资质依法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行政审批部门设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窗口,新办医养结合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创新推出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转换”机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二级以上护理)可在同一张床位上实现养老与医疗功能规范转换。
医保税费让利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按项目付费。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综合医院新入职医护人员须在老年医学科轮岗至少3个月。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合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奖励人才培训
推动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县域全覆盖,鼓励学生、社会人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资格培训。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各类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中,从事直接面向老年人服务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家庭病床上门
鼓励医疗机构为患有11个病种的老年人在家庭、养老机构内建立家庭病床,并提供医疗服务,医保按项目支付费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上门服务费由机构自主确定并公示,纳入绩效分配。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部或部分转型为护理院,医保推行按床日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
智慧医养进阶
将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动态纳入“健康太原”、太原市电子健康卡等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范围,老年人可在机构内获得远程诊疗、在线复诊、配药等服务。(刘 涛)
来源:太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