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来自洛阳市“百姓呼声”网络问政平台的投诉帖,在医疗圈内引发广泛讨论。一名慢性风湿病患者因自购针剂被多家医疗机构拒绝注射,愤而投诉,直指基层医疗机构“因一纸规定将‘为人民服务’抛之一边”。洛龙区卫生健康委的回应,以及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医疗安全与患者诉求之间的张力,值得每一位临床医生深入思考。
事件回顾
据洛阳市“百姓呼声”平台公开信息显示,一名慢性风湿病患者因长期治疗效果下降,听信病友推荐,自购了一种本地没有的针剂。然而,当他带着药跑遍洛龙区所有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甚至私人诊所后,得到的答复高度一致:自购针剂不能注射。
面对拒绝,患者感到被“一禁了之”的冰冷规定所伤害,言辞激烈地质问:“社区服务中心本应该是百姓健康最基层最贴心的医疗机构,但就因为上级的一纸规定就可以把‘为人民服务’抛之一边?”他呼吁出台分类规定或允许签订责任协议,认为不能“因噎废食”。
洛龙区卫生健康委在接到市卫生健康委交办单后,经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回复:
“告知诉求人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生命安全,建议诉求人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针剂并注射。”
同时表示将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日常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及服务工作,改善居民就医环境。
患者便利与医疗安全的边界
从患者角度看,长期慢性病折磨下的求医问药之路本就艰辛,当常规治疗效果不佳时,抓住一根“救命稻草”的心情可以理解。其提出的“分类管理”“签订责任协议”等建议,也反映了希望找到出路的真实诉求。
但从临床医生和医疗管理角度看,拒绝外购药品注射,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考量:
1.法律明确医疗机构对药品来源负有审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
这意味着,使用来源不明、无法追溯的药品,本身就与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义务相悖。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在处理类似投诉时,也曾明确引用上述条款作为回应依据。
2.外购药品存在多重不可控风险
中国药学会相关专业期刊文章指出,下列情形下的患者自带药品,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
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原件和药品清单的
标签不清晰的
无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过期或变质的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未根据药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的(如冷藏、避光等)
对于患者“网上购买”的针剂,其运输过程是否符合冷链要求、是否为正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均无法核实。一旦药品本身存在问题,注射行为就等于将未知风险直接导入患者体内。
3.基层医疗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有限
社区服务中心、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其抢救设备、药品储备和应急能力本就有限。为外购药品注射,等于在无法预判风险的情况下,将自己置于高风险境地。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基层机构往往难以在黄金时间内完成有效救治。
法律风险:违规注射的代价
对于临床医生而言,接收外购药品注射并非“帮个忙”那么简单,其背后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风险。近期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为镜鉴:
案例一:北京某美容诊所医生家中注射致十级伤残案
李医生在私人家中为患者注射来源不明的胶原蛋白
患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李医生承担全部责任,赔偿23万余元
裁判要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湖南无证注射肉毒素致肉毒中毒案
王妍(无医师资格)在家中为患者注射肉毒素瘦腿
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全身无力,经ICU治疗后康复
法院判决:王妍承担90%责任,赔偿8.5万余元
行政处罚:卫健部门对其罚款7.5万元
同时认定:患者明知对方无资质仍接受注射,自身承担10%责任
上述案例传递出明确信号:
1.违规注射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即使患者知情同意,违规操作的医方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3.执业地点违规同样构成违法——即使是执业医师,在非注册执业地点操作也属违规。
规范外配药品管理的新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外配药品使用的现实需求,医疗行业并未简单回避,而是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路径。
中国药师协会《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专家共识》(2024年)
该共识由全国57名专家参与制定,于2024年9月正式发布。共识指出:处方药品外配作为患者药物治疗方案的有效补充,对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强调:医疗机构需对外配药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防范药品安全隐患和药事管理盲区。
广西《静脉制剂外配处方闭环管理专家共识》(2025年)
该共识于2025年11月发表于《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由广西22家三甲医院、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39位专家共同制定。共识构建了涵盖处方开具、审核、流转、缴费、药品配送、签收与保存全流程的闭环管理体系。
这些共识表明:行业正在探索“规范外配药品使用”的路径,但前提是建立可追溯、可管控的闭环管理体系,而非简单地允许患者自带药品随意注射。
医疗机构的外带药品管理规定
并非所有医疗机构都“一刀切”禁止外带药品注射。以清华大学医院为例,其《外院带药注射及输液流程》明确规定了可接收外带药品的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北京市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注射单、处方底方、治疗/诊断证明
一般应在原治疗机构进行治疗1次以上,未发现异常反应
药品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有效期标识清晰
患者签署《外带药物门诊治疗知情同意书》
该知情同意书中明确指出:
“由于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患者自带的输液或注射药品。但考虑到方便病人治疗,根据您外带药品来院治疗的请求,我院医护人员将为您进行静脉输液、注射治疗。”
这一流程设计,在保障患者便利的同时,通过严格的准入条件和书面知情同意,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医生如何应对:守住底线,智慧沟通
面对患者外购药注射的请求,临床医生既不能因惧怕投诉而放弃原则,也不能因生硬拒绝而激化矛盾。如何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考验着每一位医者的专业素养与沟通智慧。
1. 明确制度,作为依据
医院层面应建立健全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规定。临床医生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可出示医院明文规定,告知患者:“根据医院制度,为确保医疗安全,本院不允许使用非本院药房提供的注射剂。”将矛盾点从个人意愿转移至制度规范,是有效缓解患者对立情绪的第一步。
2. 科普风险,争取理解
用患者能听懂的语言解释风险:“这种针剂如果需要冷藏,运输过程中温度稍有变化,药效可能就没了,打了反而耽误您的病情。而且万一出现过敏反应,我们这里没有备相应的抢救药品,我不能拿您的安全冒险。”让患者明白,拒绝的本质并非刁难,而是对生命安全的更高负责。
3. 提供替代,体现关怀
在拒绝的同时,积极为患者指明出路:“这个药如果确实有必要用,建议您去购买该药的医院,或者到具备相应资质的上级医院,在他们的保障下完成注射。我可以帮您把病历整理好,方便您去那边就诊。”这种“推出去”并“扶上马”的做法,既守住了安全底线,也体现了医者的仁心。
4. 规范记录,留存凭证
对于此类沟通,务必在门诊病历或相关文书中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自带药品的名称、来源、医生明确告知的风险、患者的态度以及建议的方案。规范的文书,是医生在潜在纠纷中保护自己的重要凭证。
结语
这起发生在洛阳的投诉事件,折射出基层医疗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患者对“便利医疗”的需求,与医疗安全固有原则之间的冲突。洛龙区卫生健康委“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针剂并注射”的回复,清晰传递了官方对医疗安全底线的坚守。
对于临床医生而言,这一事件再次印证:坚守安全底线,依法依规执业,在原则问题上不退让,不仅是在保护自己,更是在保护患者。而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行业共识的出台、司法判例的明确,也为医生在复杂情境中作出正确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医疗行为的本质,决定了它无法以“双方同意”来规避固有风险。在生命健康面前,有些底线,不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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