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市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特殊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及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7日,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洛阳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特殊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公司员工刘某某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员工刘某某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市西工区某化工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7日接到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核查单,2026年1月8日,西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西工区某化工店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店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并给予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洛阳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洛阳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二甲苯、乙二醇丁醚、甲基异丁基酮存放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该公司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河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7日,新安县公安局向新安县应急管理局移交河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材料。新安县应急管理局对移交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批发企业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该公司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洛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