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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被继承人周建军与赵淑兰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周明、一女周婷。赵淑兰于2012年去世,未留有遗嘱;周建军于2021年去世,生前于2020年书写自书遗嘱一份,明确其名下两套房产的份额全部由儿子周明继承。
涉案遗产为两套房产:一号房屋登记在周建军名下,系周建军与赵淑兰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二号房屋登记为周建军与周婷按份共有,每人享有百分之五十份额(该房屋原系周建军与赵淑兰共有,赵淑兰去世后,周建军、周明自愿放弃继承赵淑兰的份额,由周婷继承,后办理公证登记)。
周建军去世后,周明依据自书遗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承一号房屋六分之五份额、二号房屋周建军名下的百分之五十份额。被告周婷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不认可自书遗嘱的真实性,申请对遗嘱笔迹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法院先后委托甲鉴定中心、乙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均无法对遗嘱形成时间作出鉴定;甲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遗嘱上周建军的签名字迹系其本人书写。周婷支付鉴定费15300元,但仍不认可鉴定结果,主张原告买通鉴定机构,却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庭审中,周明委托律师提交遗嘱原件、鉴定意见书、房产登记资料、公证文书等证据,佐证遗嘱真实性及房产份额归属;周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登记在被继承人周建军名下的一号房屋,由原告周明与被告周婷继承所有,周明继承六分之五份额,周婷继承六分之一份额;
登记在被继承人周建军名下的二号房屋百分之五十份额,由原告周明继承所有;
该判决生效后,周明成功依据自书遗嘱继承核心房产份额,遗嘱效力得到法院确认;周婷否认遗嘱的主张未被支持,充分体现专业律师精准梳理遗嘱效力、应对鉴定争议、锁定房产份额证据的优势,为持有遗嘱的继承人维权提供了典型参考。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自书遗嘱的效力认定、两套房产的继承份额分配。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自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自书遗嘱有周建军签名,并明确注明立遗嘱时间,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经司法鉴定,遗嘱上“周建军”签名字迹系其本人书写,被告虽否认遗嘱真实性,主张鉴定结果不公,但未提交任何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仅口头否认无法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该自书遗嘱的效力予以采信。
第二,一号房屋的继承份额认定。一号房屋系周建军与赵淑兰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赵淑兰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名下二分之一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周建军、周明、周婷三人平均继承,每人分得六分之一份额;周建军去世后,其名下的三分之二份额(自身原有二分之一+继承赵淑兰的六分之一)依据自书遗嘱,全部由周明继承。综上,周明共继承一号房屋六分之五份额,周婷继承六分之一份额。
第三,二号房屋的继承份额认定。二号房屋已办理公证,确认周建军与周婷按份共有,每人享有百分之五十份额。周建军去世后,其名下的百分之五十份额依据自书遗嘱,全部由周明继承,周婷仅享有其自身原有的百分之五十份额。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自书遗嘱效力认定、房产继承、笔迹鉴定争议、兄妹间继承纠纷”这一高频场景,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继承人提供维权参考。
锁定自书遗嘱核心要件,夯实遗嘱效力基础。本案胜诉的关键是确保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一是确认遗嘱系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篡改、伪造痕迹;二是应对被告的笔迹鉴定申请,积极配合鉴定,提交被继承人签名样本,确保鉴定意见能够佐证遗嘱真实性。专业律师可精准审查遗嘱形式要件,提前预判鉴定风险,为遗嘱效力认定提供有力支撑。
精准应对鉴定争议,破解被告无理抗辩。针对被告申请遗嘱形成时间鉴定、否认鉴定结果的抗辩,我们重点梳理:一是明确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流程的合法性,强调两次鉴定均无法认定形成时间,不影响遗嘱的形式效力;二是反驳被告“买通鉴定机构”的无依据主张,指出其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三是强化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结合遗嘱内容的逻辑性、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进一步佐证遗嘱的真实性。
厘清房产份额归属,精准核算继承比例。本案中两套房产的份额情况复杂,我们重点梳理:一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按份共有财产的继承差异;二是核算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份额比例,明确赵淑兰遗产的法定继承份额、周建军遗产的遗嘱继承份额;三是提交房产登记资料、公证文书等证据,佐证房产份额的归属,确保继承比例核算准确,避免因份额认定错误导致诉求落空。
做好证据固定,应对被告缺席审理风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们提前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将遗嘱原件、鉴定意见书、房产资料、公证文书等整理成册,确保法院能够通过书面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不影响委托人的胜诉权益。同时,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无理抗辩,提前准备反驳思路,确保庭审中高效维权。
自书遗嘱及房产继承核心风险提示。亲属间房产继承因自书遗嘱引发的纠纷频发,需重点防范三类风险:一是自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二是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同时留存被继承人的签名样本,便于应对可能的笔迹鉴定;三是提前梳理房产的产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按份共有等),明确继承份额,避免因份额核算错误引发争议。
最后,若您正面临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房产继承纠纷,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审查遗嘱效力、收集核心证据、应对鉴定争议、核算继承份额、参与诉讼维权,帮您凭遗嘱顺利继承房产,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遗产继承、遗嘱争议、亲属间房产纠纷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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