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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原告周婷与周浩(化名)、周阳系姐弟关系,父亲为周建国,母亲为刘敏(化名)。周阳与被告吴倩系夫妻关系。刘敏于2018年8月去世,周建国于2018年11月去世,周阳于2019年4月去世。

2000年9月,周婷与甲公司(开发商)签订《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全资购买一号房屋,支付购房款46万余元,房屋交付后取得产权证。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周婷名下只能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遂与父亲周建国协商一致,将一号房屋借周建国代持,以买卖名义办理过户。2011年10月,周婷与周建国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周建国名下,周建国未实际支付购房款,过户费用及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全部费用均由周婷承担。

2018年11月,周婷、周浩、周阳签订《继承协议书》,明确约定一号房屋系周建国代周婷持有的借名房产,全部出资及相关费用由周婷承担,周浩、周阳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房屋归周婷所有,同时约定周阳可无条件居住至去世。周婷提交协议签字现场照片佐证,周浩对协议无异议,吴倩认可协议签字真实性,但否认内容真实性,主张周阳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周阳去世后,吴倩继续占有一号房屋,不仅拒绝腾退,还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周婷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倩腾退房屋、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每月12000元)。吴倩辩称,不存在借名代持关系,一号房屋系周建国夫妇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其作为继承人有权支配房屋,无需支付使用费,亦不同意腾退。庭审中,周婷明确其目前尚不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裁判结果

被告吴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一号房屋腾退返还给原告周婷;

被告吴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周婷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6500元标准计算);

驳回原告周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周婷成功实现房屋腾退及占有使用费的核心诉求,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被告吴倩的法定继承主张、拒绝腾退的抗辩未被法院支持,充分体现专业律师精准梳理借名事实、锁定继承协议效力、构建维权逻辑的优势。

法院说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涉案一号房屋是否存在借名代持关系、《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原告主张的腾退房屋及占有使用费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继承协议书》的效力认定。周婷、周浩、周阳作为周建国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订的《继承协议书》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合法有效,各方应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协议明确载明一号房屋系周建国代周婷持有的借名房产,周浩、周阳自愿放弃继承权,该内容合法有效,可作为认定房屋归属的核心依据。

第二,借名代持关系的确认。结合《继承协议书》的明确约定、周婷全额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的事实、周建国未实际出资的情况,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周婷与周建国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代持关系,周婷系一号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被告吴倩主张协议并非周阳真实意思表示,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房屋腾退诉求的支持。《继承协议书》约定周阳可无条件居住至去世,周阳于2019年4月去世,考虑到吴倩处理丧葬事宜及搬家的合理期限,其后续继续占有房屋已无法律依据,周婷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有权要求吴倩腾退房屋,该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第四,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认定。吴倩在周阳去世后,无合法依据继续占有房屋,甚至将房屋出租获利,应向周婷支付占有使用费。法院结合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参照吴倩与案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标准,酌情确定每月6500元的支付标准,对原告主张的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兼顾公平与合理。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亲属间借名代持、房屋腾退、占有使用费主张”这一高频纠纷,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提供维权参考。

锁定核心证据,夯实借名代持+继承协议效力基础。本案胜诉的关键的是《继承协议书》及完整证据链的构建:一是《继承协议书》明确载明借名事实及继承权放弃内容,且有全体继承人签字确认,辅以签字现场照片佐证,直接锁定房屋归属;二是购房款、过户费、转商费用等支付凭证,证明原告全额出资,印证借名代持事实;三是被告无相反证据反驳,进一步强化我方主张。

精准应对被告抗辩,瓦解其核心主张。针对被告提出的“无借名合意、继承协议无效、房屋系遗产”等抗辩,我们重点论证:《继承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明确记载借名事实;原告全额出资、被告未提交任何出资证据,足以否定遗产主张;被告无证据证明周阳签字非真实意思表示,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合理主张占有使用费,兼顾诉求可行性。我们结合房屋实际出租情况、市场租金标准,主张每月12000元的占有使用费,同时预留法院酌情调整的空间,最终法院参照被告出租租金确定每月6500元,既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又确保判决的可执行性。房地产律师可精准把握费用主张的合理范围,提升诉求支持率。

亲属间借名代持核心风险提示。亲属间借名购买政策性房屋,需重点防范三类风险:一是务必签订书面借名代持协议,明确借名合意、出资责任、过户条件,避免仅通过继承协议间接佐证借名事实;二是房屋代持期间,全程留存出资凭证、费用支付记录,防止亲属反悔主张遗产分割;三是被代持人去世后,及时与其他继承人签订继承协议,明确房屋归属,避免因继承人配偶等第三方否认引发纠纷。

最后,若您正面临亲属间借名代持纠纷、继承争议、房屋腾退、占有使用费主张等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梳理案件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反驳不合理抗辩、优化诉讼请求,通过专业维权,帮您实现房屋腾退、追回占有损失、确认房屋归属,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借名买房纠纷、亲属间房产继承、房屋腾退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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