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丈夫沉迷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妻子起诉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追回款项,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丈夫李某月薪不足5000元。2025年4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李某在社交平台注册并使用两个账号,多次充值并通过购买虚拟礼物的方式向主播打赏。短短一个多月,李某累计充值金额达十余万元,其中在主播周某直播间打赏金额达九万余元。
妻子张某诉称,其对李某打赏行为毫不知情,充值款项大多系李某向他人借款支付,现债权人不断催讨欠款,已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张某认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打赏,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支出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和家事代理权范围,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直播平台、主播周某共同返还打赏款项十余万元。
法院指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主选择消费方式和消费对象,亦应承担相应后果。从其交易记录看,李某充值、打赏行为具有“长期、小额、高频”的特点,单次打赏金额并未明显超出一般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不能简单以事后累计总额来否定每一笔具体交易的法律效力。同时该平台运营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受用户充值、打赏时,并无义务也无能力逐一审查用户资金来源及是否取得配偶同意,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公司明知或应知李某系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张某未能举证证明主播周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亦未能证明主播存在明显诱导、胁迫打赏等行为,故难以认定打赏行为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恶意串通或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案网络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李某享受了直播服务,主播和平台也按规则获得了相应收益,现有证据不足以否定合同效力。综上,法院对张某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直播公司、周某返还十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