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最高罚500元!玉龙县春节烟花燃放通告发布
年味渐浓,烟花爆竹是春节不可或缺的喜庆符号,但安全底线不容逾越。2月11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通告,就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划定禁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明确处罚标准,全方位守护全县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悉,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制定,结合玉龙县实际情况,对禁放范围、燃放规范、经营管理及违法处罚等关键内容作出详细明确,覆盖群众燃放、商家经营等各个环节,既兼顾节日氛围,更筑牢安全防线,详情如下: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白沙古镇,文物保护单位,火车站及周边50米范围内,玉龙县文笔水库管理所(玉龙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周围500米以内,高楼的楼道,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倡导在安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四、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流动售卖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