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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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安全为先。2月10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丽江市古城区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划定禁放区域、规范燃放时间与品类,细化违规处罚标准,全方位守护新春佳节期间古城的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风貌,确保全体市民、游客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马年春节,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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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关于

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守护古城区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风貌,确保全区人民度过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古城区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放区域,严格禁放管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区域,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

2.大研古城、束河古镇全域及周边核心保护区域,黑龙潭公园全域,红太阳广场等文物保护单位全域;3.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山林、草原、林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居民住宅楼道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设置指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时间

古城区非禁放区域内,划定指定集中燃放点,所有烟花爆竹须在指定集中燃放点文明、有序燃放,非指定区域一律禁止燃放;集中燃放时间为每晚20:00至23:00,除夕、正月十五可适当放宽燃放时间,其余时段严禁燃放。

三、强化重点区域管控

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集镇、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区域、山林草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做好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和现场管控,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引导群众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安全燃放。

四、严控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品类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2.个人严禁燃放A、B类大型烟花爆竹、专业礼花弹及孔明灯,仅限燃放C、D类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包括地面喷花、旋转类、手持仙女棒、小型低空烟花等;

3.燃放烟花爆竹须严格按照产品包装标识的燃放说明操作,严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规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严格限制非必要的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在指定区域燃放,并全程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所有规定,率先做到少放、不放烟花爆竹,主动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自觉遵守燃放规定,积极参与文明燃放、绿色燃放宣传。

七、倡导绿色文明燃放理念

鼓励广大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优先选用无污染、低噪声的电子烟花、花灯等庆祝替代品,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确需燃放的,须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燃放后及时自觉清理现场纸屑、残渣等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共同守护绿美古城的生态环境。

八、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游客及各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本通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古城区的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携手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