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8日早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疫情动态,湖北省新增死亡81例;在死亡的这81人中,有个人的身份特别引起了关注,他是“战疫”前线的医生、叫李文亮。
李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的眼科医生,是在“战疫”一线染上病毒的。自从他病危、住进重症监护室后,就一直牵动着无数关心;大家守候并期待他的好转,说“李文亮不醒,我们不敢睡”。
但他还是在2月7日凌晨去世了。他的去世更引起持续的刷屏;民众为他感到委屈,官方也发布消息、要全面调查“李文亮事件”。
为什么李文亮的去世有这么强烈的舆情反映?他并不是第一个在“战疫”一线倒下的医护人员。第一个在这场“战役”一线中倒下的,是一个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医生,年仅28周岁的宋英杰。
- 2月3日,湖南衡山县东湖镇马迹卫生院药剂组副组长宋英杰和同事在高速路口防控值班后,回到医院宿舍;下午,被发现在宿舍内猝死。据了解,宋英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曾连续10天工作在防控一线;是因多日连续超负荷工作,劳累过度、引发心源性猝死的。
最早在防疫中牺牲的,则是福建浦城仙阳镇的毛样红。
但他的死,并没有因为太多人的关注,多数媒体大V都对此置若罔闻。李医生的死引得舆论哗然,是因为李医生西方媒口中本次疫情的“吹哨人”、最早向社会发出了预警,却因此受到“不公正对待”。
事情还要从2019年年底说起。12月30日17时53分许,李文亮在“武汉大学临床04级”的同学群中称:“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急诊科隔离”。到了18时42分,李文亮又在群里发了一条消息,“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
这是个150人左右的微信群。当时的李医生未必知道,就在同一天、武汉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及时跟踪统计救治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向辖区疾控部门上报有关信息,并同时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说“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救治信息”。李文亮发在微信群里的信息无疑违反了这个通知的精神。
李后来在介绍发这个消息的目的时,说是想提醒群里从事临床工作的同学注意防护。这无疑是好意。但即便是好意、也违背了通知精神。
令人遗憾的是,李医生提醒了别人注意防护,但自己却疏忽了。对于自己的感染,他曾这样介绍:1月8日,我接诊了一位82岁的女性患者,她就诊的疾病是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我们平时接触患者也没有做特殊防护,病人来的时候也没发热,我就大意了……
作为一个医生,自己都疏忽大意的消息,天知道在他的同学群中会起到什么效果!
其实,即便没有这个通知,按照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他也不具备在网上发布新闻的资质,不能发表这样的消息。
李文亮医生也许知道这些,所以在发布消息时、特意强调了不要外传。但是,群里还是有人将他的对话截图并发了出去,随后流传到了网络;甚至,都没有隐去最关键的信息,李医生的名字和职业。
转出去的消息,在社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影响,以至于让警察觉察到。据称,有些市民(包括医护人员)看到了这个消息后加强了防护,从来避免了被传染。
但是,此事带给李文亮的,是被医院监察科约谈,然后、又到辖区派出所接受了因“违法”而被警示的《训诫书》。
CCTV对此事也给予了报道。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公安机关当时对于李文亮等人的处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年父通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发现相关条款只有这条:
-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等到后来疫情肆虐、人们追溯源头时,发现李医生早已就此发出预警、但其预警却被公安机关判为“不属实的言论”!尤其是,在李医生的预警已经得到证实、且李医生牺牲在“战疫”一线时,仍身负着一纸《训诫书》、其所谓“违法”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纠正;所以,很多人都愤而为其发声。
但,第一个发现疫情并上报的是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张主任曾在2003年“非典”中,作为专家组成员、下到各个医院排查疑似者,因而对传染病疫情高度敏感。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她在给一对老两口看病时,发现其肺部CT片有问题。于是就叫来了照顾他们的儿子,做了肺部CT后发现,其肺部也已经感染。同一天,还有一位病人是华南海鲜市场的商户,症状和肺部CT结果和这一家三口类似。
张继先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12月27日将情况向院里汇报,医院随即上报给江汉区疾控中心。接下来的两天,张继先所在医院又陆续收治了3位类似病人。在张继先建议下,12月29日下午一点,医院各科专家对收治病例逐一讨论,发现:大部分人都有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
此间,他们还追问到另有两例来自华南海鲜市场类似患者,到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治疗。于是,医院就直接报告给了省、市卫健委……
对于李医生的去世,年父是非常惋惜的。但同时,对于“李文亮事件”也心存困惑,那就是: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地方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属于国家法规;根据这两个法规,公安机关判定李医生违法、并无不妥。
至于公安机关给李医生“不属实的言论”的判断,应是执法人员对非官方发布信息的统一叫法(公安机关不具备判断疫情真假的职权),也不足为怪。
可问题是:就这么一个名副其实的“违法者”,去世后竟得到了众多民众的点赞,到底为何?年父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或者执法者出了问题。
2月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派出调查组奔赴湖北武汉、专门调查此事;3月19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通报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原因是“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
对于这两条原因,制法程序不规范、容易理解;使用法律错误,年父非专业法律人士,不清楚这种情况究竟是用那部法律,或者李医生的行为根本就没违法。这里就不深入讨论。
年父想和继续探讨的是:对于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最初的发现者是知无不言、即时向社会发布出来,还是要经过组织程序上报,然后再经过专家论证、反复核查无误后,再向社会发布呢?
首先,发布疫情的消息时,慎重无疑是必要的。大家都听说过“狼来了”的故事。很久以前,一个小孩子放羊时觉得非常无聊,就大喊“狼来了”来引起大人们的注意。等到大人们都跑过来、结果连狼的影子都没看到一个时,这个孩子看到大人们被自己耍了,感觉很有成就感、非常开心。
结果就是,有一天狼真的来了,没有一个人再来救他。
类似的,还有一个真实的“烽火戏诸侯”的典故,发生在周幽王时期。周幽王和美人褒姒在高台上饮酒作乐时,为讨美人欢心,就玩火助兴、下令手下点燃烽火。烽火燃起等于发出救驾信号。各路诸侯看到烽火后,纷纷率领千军万马、疾驰而来。当他们看到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后,只得悻悻而归。而美人看到千军万马被自己戏耍,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好像游戏一般时,觉得十分好玩、十分开心。
结果就是,有一天周幽王真的遭到攻击,但再也没有人赶来救驾了,他被杀于骊山之下。
无论是放羊娃、还是周幽王,都因发布不实信息而被大家抛弃,最终落得死路一条。所以,政府发布疫情消息、不能太随意,必须经过核实、查证;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另一个问题:疫情不能在第一时间公诸于众。
那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年父觉得,可以用放火警报器的来类比、阐述相关道理。火灾警报器可能产生的错误,有两种:在不该发出警报时,错误地发出了警报;在应该发出警报时,没有发出警报。
对于警报器来说,如果没火的时候乱响,损失不大;可是,真有了火灾、它没有发挥作用,就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危险。
一旦权衡了利弊(损失成本大小),我们就会做出选择,就是把防火警报器的灵敏度调高一些,宁愿让它乱响几次、也要以防万一。
对待疫情,其实也该是同样道理;一旦发现情况可疑,就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大家提高警惕、增强防护意识。
尽管这可能会是误判,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但也是必要的;就像我们乘坐交通工具前的安检,尽管多数乘客都不会携带危险物品、安检的大多数结果都是一无所获,但是安检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谓“警钟长鸣”,难道说的不就是这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