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思嘉律师承办的陈某某诈骗案二次开庭当庭宣判。其代理的当事人陈某某涉案金额8000余万,违法所得800余万,面临12年以上刑期。
经过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公诉人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当庭量刑7至9年有期徒刑,法院初步倾向量刑为8年6个月。张思嘉律师在听到该量刑建议后,基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当即感到焦灼。
在合议庭合议期间,张思嘉律师围绕案件关键情节向检察官据理力争,随后又主动与法官沟通,再次将全案涉及的各项从轻、减轻情节逐一拆解、详细阐述,坚持据理力争。
本需要半小时结束的庭审,在张思嘉律师不懈坚持与据理力争的情况下,休庭两个小时后,公诉人当庭变更量刑6年-8年,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张思嘉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6年6个月,当庭减掉2年刑期,获得了有效辩护。
面对涉案人员众多、审计报告存疑、关键证据矛盾等多重挑战,张思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据理力争的辩护精神,从事实认定到量刑情节层层突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专业技能与敬业态度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更获得了司法机关的高度认可,检察官和法官均评价其是一位负责任、务实的律师。

一、案件概况和辩护难点
本案系一起涉及手工活代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指控作为代理参与诈骗活动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涉案金额高达八千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1万余人。但就全案件涉及金额为四亿元。共同犯罪中,陈某某与何某共同谋划开设发夹工厂,何某担任老板,负责统筹把控,购买原材料并安排发货、收货、验单、结算等,陈某某担任直属代理,负责宣传、招募代理、绣娘下单,收、付资金予以流转,对下单数量、下单金额等具有关键作用。整个过程中陈某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处罚。案件涉案关联人员达十余名,且涉及大量下级代理及绣娘,相关资金流水与订单数据错综复杂。
本案的辩护工作面临多重难点:其一,两份审计报告存在订单重复统计等问题,需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层面逐一剖析,减少涉案金额;其二,被告人陈某某自首的认定问题;其三,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划分争议较大,需从多个维度展开严谨论证;其四,被告人举报八起犯罪事实,立案决定书四起,其中两起已有判决,是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也是本案的认定关键问题;其五,证人证言存在前后反复与矛盾之处,部分陈述缺乏有效证据佐证,需精准辨别证据效力;其六,对退赃情况,认罪认罚,主动放弃犯罪,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偶犯及结合本案后果等量刑情节需精准的辩护。其七,五百多本卷,涉案证据材料浩繁,涵盖多份审计报告、大量涉案人员证言、海量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梳理与核实的工作量极为繁重。

二、辩护策略与核心工作
面对复杂的案情与重重挑战,张思嘉律师迅速制定了“先厘清事实、再聚焦量刑、全程精准沟通”的核心辩护策略,通过多维度、精细化工作构建起坚实的辩护防线。
(一)深耕案卷,精准解构事实争议焦点
在辩护过程中,张思嘉律师对全案证据展开逐页审阅与反复核对,重点突破审计报告这一关键证据的争议点,最终发现审计报告存在订单重复统计、已结清款项仍被列为未结算金额等错误。律师坚决主张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将争议金额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此外,律师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深度辨析,通过对比大量证人证言的前后变化,指出其中关于“陈某某传授犯罪模式”的陈述系后期补充,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佐证,属于推卸责任的猜测性表述,为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精准提炼,全面挖掘量刑情节
在事实辩护的基础上,张思嘉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全面梳理,构建了多层次的从轻、减轻辩护体系。通过对犯罪模式、职责分工、利润分配、参与时间等关键事实的深入剖析,律师明确指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承担收集订单、转交材料费的代理职责,其行为性质类似于劳务派遣,并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针对陈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律师详细梳理其归案后检举揭发的8起涉嫌诈骗犯罪线索,其中4起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涉案模式与本案一致、影响范围广泛,符合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此外,张思嘉律师重点强调陈某某系主动投案,且在侦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具备自首的法定情节,其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辩解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同时,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退赃,陈某某及其家属多方筹措资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8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结合陈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酌定情节,律师构建起完整且有说服力的量刑辩护链条。
(三)全程沟通,高效传递辩护核心观点
张思嘉律师始终认为,有效沟通是实现精准辩护的重要保障。庭审前,张思嘉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效力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沟通,逐一阐明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以及陈某某具备的各项从轻、减轻情节,为庭审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全面发表辩护意见,针对控方观点精准回应与反驳,对全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细致质证,清晰呈现辩护核心观点;庭审结束后,针对量刑争议问题,张思嘉律师主动与公诉人及合议庭展开充分、细致的沟通,其辩护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充分重视与认可。

三、辩护成果
本案涉案金额8000余万,违法所得800余万,依据法律规定,本案量刑基准本可达到12至14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张思嘉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四、结语
按照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协商。司法的实践技艺,固然离不开扎实的专业功底,但同样重要的,是在专业基础之上的有效协商能力。律师制度的根本价值,在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这一价值实现的根本路径在于有效辩护,在于基于证据与事实作出专业判断,并充分考量案件风险。本案的成功辩护,即是在尊重公诉机关指控有罪的前提下,充分阐明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并据理力争;从诈骗罪对应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到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7至9年,再到当庭调整后的6至8年,最终定格于6年6个月有期徒刑,这正是充分尊重事实、有效沟通协商所实现的个案公正。检察官与法官的高度认可不仅是对张思嘉律师个人的认可,更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彼此职业的尊重、对职业能力与操守的认同。京都律师深信,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定能实现法治天下的美好愿景。
张思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多起重大案件,近20年刑案实战经验,现任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本科生校外导师,南华县公安局环食药知专家顾问,宁夏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卫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阿技术转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民建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宁夏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专家。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顾问。专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产行刑衔接,刑事犯罪辩护。曾办理多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结果无罪)、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曾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副省级及副厅级别的职务犯罪(杨某某贪污罪一案免于刑事处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津金通某某公司涉及金额15亿,主犯缓刑),合同诈骗罪(震惊全国的宁夏兴麟房产合同诈骗一案,涉及金额15亿左右),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