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的一个下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矿集团”)资产管理部的工作人员站在尘土飞扬的工地上,目睹着眼前正在进行的违法施工,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之前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接线员也记录了这起投诉。很快,民警到场,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也派人到现场进行制止。但施工机械并未停止轰鸣,违法建设行为依然继续。
这一幕荒诞的场景,揭开了徐州四方农产品保供中心(下称“四方保供中心”)土地纠纷中最具戏剧性的一章:当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遭遇基层行政力量与司法执行力的双重失灵,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竟成了一张“法律白条”。
时间回到2025年3月。徐州四方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绪强与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唐沟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6000元/亩的价格承租100余亩土地,用于建设农产品保供中心。
唐沟村村委会向段绪强出具的材料显示,该地块性质为“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协议,租金每五年上涨1000元,租赁期限较长。
然而,这一定性本身就是一个谎言。
据核实,四方保供中心项目所占的130余亩土地,其中30亩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徐矿集团。徐矿集团早在2004年3月即取得徐土国用(2004)第03462号土地使用权证,2024年1月23日更换新证(证号:2024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044号),土地用途涵盖工业公用设施、仓库、办公等。
这意味着,唐沟村村委会在不具备对这些土地具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将国有土地虚构为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租,涉嫌构成对投资人的欺诈,亦涉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
“不管是段绪强还是唐沟村委会,都应该知道,这么大的项目,在办理前期开工、建设、消防等必备手续时,都需要有土地产权证。”一位法律人士指出,“一个最基本的逻辑是:如果真的是村集体土地,为何在国土部门的系统里查不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信息?为何徐矿集团能拿出合法的不动产权证?”
2025年4月以后,徐矿集团发现唐沟村村委会在争议地块开展场地平整及施工,多次发函要求停止建设并返还土地,但均未获理会。
2025年3月的现场制止行动,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具象征意义的时刻。
据徐矿集团方面透露,当时企业既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向12345热线举报。三方力量齐聚,却未能阻止施工行为继续。这一细节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深层次的执法困境。
2025年10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唐沟村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空并返还原告徐矿集团位于徐州市张小楼井工业广场的土地。
令人费解的是,唐沟村村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但截至2026年2月,该判决仍未得到有效执行,违法建筑依然矗立,市场照常运营。
随着徐矿集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推进,四方保供中心的命运迎来关键节点。若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不仅意味着已投入的1亿多元建设成本付诸东流,更将对柳新镇“重点项目”的政治背书构成严峻拷问。
反之,若执行程序再次空转,或双方最终达成“协商有偿使用”的妥协,则将传递出危险的信号:生效判决的权威可以因地方利益而打折,国有土地资产可以通过“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被变相侵占。
上述法律认识认为,唐沟村委会在明知土地性质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出租土地,涉嫌民事欺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返还,则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查实有关部门放任无证施工,则可能存在监管失职甚至权力干预司法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