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张某和李某结婚一年后离婚,张某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向李某陆续转账的80万元系个人财产,要求李某返还,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师解答

夫妻对各自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独立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方可约定将个人财产交由对方管理,但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或交由对方管理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离婚时一方主张返还婚前存款或婚内个人财产转账,应综合双方约定、交付意图、使用场景、收入水平、消费习惯、感情状态及婚姻存续情况等因素认定。若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转账时明确指定用途(如用于购房、共同生活等),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接收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支出明显超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应予以返还。

若双方无明确约定,也未指定用途,一般可认定为在正常消费范围内的赠与,或用于夫妻共同利益支出,原则上不予返还。综上,张某主张返还80万元,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或委托管理的合意,或该款项未用于共同生活且超出合理消费范围,否则法院难以支持其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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