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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又到岁末年初,结婚的人多了起来,彩礼话题也跟着热了。

2月3日对外发布的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

其实从19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彩礼问题,已经成惯例了。

而这种持续的关注,本身也说明了彩礼问题如同一块顽石,坚硬且根深蒂固。

文件中的“整治”、“加强”、“引导”等措辞,透露出一种审慎和循序渐进的姿态。

但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旨在规范彩礼行为的努力,为何常常感觉力有不逮,甚至在某些地方收效甚微?

原因或许并不在于执行力度,而在于我们从未真正触及那个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的法律与情感框架下,彩礼究竟是什么?

我们可以尝试从几个不同的视角去审视“彩礼”这个混合体:

它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吗?

如果我们将彩礼视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那么逻辑上,一旦婚姻这个前提条件未能实现,彩礼就应当全额返还。

这似乎是最接近当前部分司法实践的解释,它将婚姻关系简化为一种契约前提。

但这种解释也带来了一个尴尬的追问:

如果婚姻可以成为一项财产赠与的前提,这与《民法典》里涉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条文界限何在?

因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本质上就是一种金钱交易。

它是一种对女方家庭的补偿或感恩吗?

在许多传统观念中,彩礼被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感谢,或是对女方未来生育价值、家庭贡献的一种预先肯定。

从这个角度看,彩礼承载了复杂的情感和伦理价值。

但这种观念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便会面临无法量化的难题:

感恩之心如何定价?生育贡献又该如何折算?如果婚后未能生育,是否构成返还的理由?

这些问题都将挑战法律的严谨性。

它是一种纯粹的无偿赠与吗?

这是最符合现代法律“赠与”精神的解释,即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一旦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或索回。

如果我们将彩礼定性于此,那么所有婚前的转账、礼物都将“一送了之”,无论后续关系如何发展。

这在法理上最为清晰,但在情感上和传统习俗上,恐怕是大多数人最难以接受的。

它彻底剥离了彩礼与婚姻的关联,使其成为纯粹的个人财产行为。

而正是因为这几种解释——契约、补偿、赠与——在现实中并行存在,甚至在同一个家庭、同一个人心中交织混杂,才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给的时候,可能一方认为是情感的表达,另一方认为是必须的流程;

而当关系破裂需要分割时,双方又会各自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那套说辞。

公众的认知是分裂的,司法判决也因此常常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反复权衡,难以形成统一标准,结果便是“判得稀里糊涂,退得也稀里糊涂”。

因此,问题的关键,并非在于彩礼的数额高低,而在于我们整个社会,尤其是法律层面,需要给“彩礼”一个清晰、统一且排他的定义。

选择任何一种定义,都意味着一次艰难的社会观念重塑,但这是走出当前困境的唯一道路。

一旦我们有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比如统一将其认定为“无条件赠与”,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应该是大规模、高强度的普法宣传。

要让每一个人,在付出或接收彩礼的那一刻就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当下的许多讨论和政策,往往着眼于“高额”二字,试图通过道德劝说或行政干预来“降温”。

这固然有其善意,却是在回避核心问题——即彩礼的法律定义到底是什么?

只要这个问题悬而未决,那么任何不触及定义的调控,都只是在为一个模糊的对象设定一个模糊的限制,其结果必然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这些模糊的表态和和稀泥式的调解,非但不能平息争议,反而会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让矛盾更加激化。

因为在规则不明的游戏里,投机者总能找到钻空子的方法,而那些遵循传统、诚实守信的普通人(无论男女),却往往因为预期的落空而感到委屈和受伤,最终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关于彩礼的讨论越多,人们的怨气反而越大,两性之间的对立情绪也越发严重。

因为只要不明确彩礼在法律上究竟是什么,那么所谓的整治措施,就都只是在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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