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春节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函》:
各相关行业经营者:
新春佳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
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02
明码标价,确保公开透明
各类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停车场应当在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各类价格优惠政策。宾馆酒店应当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餐饮饭店不得以“时价”等模糊标价。
03
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
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04
履行约定,保障消费权益
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不得在入住时临时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相关经营者应对照上述要求,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节日消费特点,持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市场巡查检查,及时调查办理各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