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5日,南京老虎桥监狱。
两个法警架着一个男人往刑场走。这人腿软得像面条,根本站不住。更要命的是,还没到行刑点,一股恶臭就飘开了——这位曾经杀人不眨眼的大特务,直接被吓得屎尿横流。
他叫丁默邨,46岁。就在几年前,上海滩的人听到这三个字,能吓得小孩不敢哭。他是汪伪特务总部"76号"的一把手,外号"丁屠夫"。可此刻,站在死亡边缘的他,连最后一点体面都保不住了。
1901年,湖南常德。
一个裁缝家庭添了个男孩,取名丁默邨。这家人穷,但咬着牙供孩子读书。丁默邨脑子灵,书读得好,1920年考进了湖南省立第二师范。
那是个什么地方?革命的摇篮。林伯渠、粟裕都从那儿出来的。1919年五四运动一闹,丁默邨也跟着热血沸腾,天天喊着救国救民。1921年秋天,他去了上海,碰上了施存统。这位日后的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看他挺有干劲,就把他拉进了组织。
丁默邨回常德后,自己组了个"社会主义青年小组",当上了组长。1922年还当过常德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按说,照这条路走下去,他没准能成个革命元勋。
但这人有个致命的毛病:野心大,骨头软。
在常德搞革命,又苦又累,还没油水。丁默邨心里那个算盘珠子一拨拉,觉得不划算。1924年,他没跟组织打招呼,一个人溜回上海,转身就投了国民党。
第一次背叛,就这么轻飘飘地完成了。
到了国民党那边,丁默邨如鱼得水。1926年,他进了中统的前身——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跟着陈立夫混,干得还挺出色。1934年,陈立夫直接把他举荐给了蒋介石,让他当上了军统第三处处长,专管邮电检查。
那时候的军统,一处处长是徐恩曾,二处处长是戴笠。丁默邨排第三,也算个人物了。
但好景不长。
1938年,张国焘从延安叛逃到武汉。陈立夫让丁默邨负责接待。这差事本来是个肥缺,可丁默邨手脚不干净,贪污了5000块招待费。这事被戴笠知道了,直接在蒋介石那儿告了一状。
蒋介石一听就火了:"国难当头,还敢贪污!"
军统第三处说撤就撤了。丁默邨只剩个少将参议的空头衔,地位一落千丈。
这下,丁默邨心态崩了。他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我给你们干了这么多脏活累活,你们就这么把我踢了?
就在这时候,一个同乡找上门来。
来人说,李士群在上海,想请他去当特工组织的一把手。背后的金主——是日本人。
丁默邨犹豫了一下。但也就是一下。
1938年冬天,他悄悄潜往上海。1939年2月,丁默邨直接去拜见了日本大本营特务部长土肥原贤二。见面礼是什么?一份《上海特工计划》,专门用来破获蓝衣社和共产党地下组织的。
第二次背叛,完成了。这次,他背叛的是整个国家。
1939年3月,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这个地址,很快成了上海滩最恐怖的代名词。
丁默邨当主任,李士群当副主任。日本人给钱、给枪、给炸药,要多少有多少。丁默邨把他在中统、军统学的那套特务手段,全用在了对付抗日志士身上。
暗杀、绑架、严刑拷打。76号的地下室里,设了三十八套酷刑:吊打、老虎凳、灌辣椒水、电刑、钢针刺指,还有天牢、地牢、水牢。被抓进去的人,能活着出来的少之又少。
数字最能说明问题。从1939年到1943年,不到四年时间,76号制造了三千多起血案。
日本记者给丁默邨起了个外号:"婴儿见了都不敢出声的恐怖主义者。"国人叫他:"丁屠夫。"
1939年8月,汪精卫在76号秘密召开了伪国民党"六大"。丁默邨被推选为中央委员,接着又当上了中央常委兼社会部部长。
权力越来越大,野心也越来越膨胀。但就在这时候,一个女人出现了。
她叫郑苹如。22岁,上海滩有名的美女,曾经当过《良友画报》的封面女郎。更关键的是,她是中统的女特工。中统决定用美人计除掉丁默邨。
郑苹如的父亲是国民党元老,母亲是日本人,她本人日语流利,出入各种高级社交场合。这些条件,正好用来接近丁默邨。
丁默邨好色,这在特务圈子里是公开的秘密。看到郑苹如这样的美人主动接近,他哪能把持得住?但丁默邨有个职业病:疑心重。
他跟郑苹如约会,从来不提前定地方。说去跳舞,上了车可能就改去咖啡馆。保镖更是寸步不离。
1939年8月14日,第一次刺杀。
郑苹如把丁默邨骗到自己家附近,中统的枪手早就埋伏好了。可丁默邨的车快到门口时,他突然改变主意,让司机掉头就走。埋伏的人只能眼睁睁看着他的车消失在夜幕中。
1939年12月21日,第二次刺杀。
丁默邨打电话邀郑苹如去朋友家吃饭。吃完饭,郑苹如说要去买圣诞礼物,想让丁默邨陪她去静安寺路的西伯利亚皮货店挑件皮大衣。
中统的枪手陈彬早就在店外埋伏好了。
郑苹如先下车,推开玻璃门进了店。丁默邨跟在后面,慢吞吞地走着。就在他要进门的那一刹那,这老特务突然发现——橱窗里有两个人影不对劲。
那眼神、那手插在兜里的姿势,太像杀手了。
丁默邨连招呼都不打,掏出一沓钱扔在郑苹如手里:"你自己挑吧!"转身就跑,直接钻进防弹车:"开车!快!"
子弹打在车窗玻璃上,叮叮当当响。可人早就没影了。刺杀又失败了。
郑苹如不甘心。12月26日,她决定主动去76号"道歉",想试探一下丁默邨是不是真的怀疑她。结果刚进门就被抓了。
丁默邨一开始还想留她一命。毕竟是个美人,他舍不得。
可他的老婆和李士群可不这么想。
1940年2月,春节前夕,郑苹如被秘密押到沪西荒地,连中三枪,年仅22岁。
刺杀事件之后,丁默邨的日子也不好过了。
李士群一直在暗中较劲。表面上,丁默邨是主任,李士群是副主任。但实际上,李士群才是76号的实权人物。
1940年,丁默邨中了郑苹如的美人计这事,被李士群抓住了把柄。李士群在汪精卫和周佛海面前,狠狠揭发了丁默邨的贪污和用人不当。
丁默邨被摘掉了76号主任的乌纱帽。李士群转正。
从1943年开始,丁默邨虽然还挂着各种伪职——汪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但实际上已经被踢出了权力核心。
1944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伪政府彻底乱成一锅粥。
丁默邨那灵敏的"投机嗅觉"又动了。
他知道,日本人完了。跟着日本人一条道走到黑,肯定是死路一条。得找退路。
找谁?找他的老对头,也是老上级——戴笠。
你看这事儿多荒诞。几年前还恨不得把对方弄死,现在丁默邨为了活命,厚着脸皮给戴笠写信,说自己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愿意配合军统反攻。
戴笠是什么人?特务里的祖师爷。他正好需要利用丁默邨手里的伪军去压制新四军,于是顺水推舟,给了丁默邨一个口头承诺,让他戴罪立功。
1945年春天,丁默邨当上了"浙江省军事专员",帮着国民党在浙江"剿共"。从4月到6月,他在浙东、浙西血腥镇压游击队,又造了不少孽。
那时候的丁默邨,心里估计还在窃喜:你看,我又赌赢了。
第三次背叛,完成了。这次,他背叛的是日本人。
日本投降后,丁默邨大摇大摆地去了重庆。戴笠把他和周佛海安排在嘉陵江畔的"白公馆",吃住待遇都挺好。丁默邨还经常去医院看病,完全没有一点战犯的觉悟。
但他算漏了一件事。
民意。老百姓对这帮汉奸的恨,刻在骨子里。全国上下的舆论压力太大了,大家都喊着要杀汉奸。蒋介石虽然想保他们当打手,但也顶不住这么大的压力。
而且,1946年3月17日,那个答应保他的戴笠,飞机失事摔死了。这下,丁默邨的保护伞彻底没了。
戴笠一死,丁默邨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1946年9月16日,国民党当局迫于舆论压力,开始抓捕汉奸。丁默邨当时还不知道戴笠已经死了,以为是去南京"述职"领赏呢。
刚下飞机,就被几个彪形大汉"请"上了汽车。车子没开去大饭店,直接开进了老虎桥监狱。
直到这时候,丁默邨才明白:自己是一枚被用废了的弃子。
9月21日,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处开始侦讯。
在法庭上,丁默邨还试图狡辩。他拿出当年跟戴笠往来的信件,说自己是"卧底",是"曲线救国"。还写了一份万余字的《自白书》,罗列了自己的23项"功绩"。
法官冷冷地看着他,问了一句:"既然是卧底,那为什么杀害那么多抗日同胞?为什么茅丽瑛、郑苹如会死在你手里?"
丁默邨哑口无言。
1947年2月8日,首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丁默邨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丁默邨不服,申请复审。5月1日,最高法院维持原判。他又申请再审,又被驳回。
听到判决的那一刻,丁默邨整个人都瘫了。
他在监狱里那段时间的表现,完全没有了当年"特务头子"的威风。据说他天天失眠,神神叨叨,一会儿念经,一会儿求饶。身体也垮了,本来就有肺病,这下更是瘦得像个骷髅。
有人说,他找过算命先生。相面先生摸了摸他的骨头,叹了口气:"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你属兔,卯为木,午为火,火木相碰则成灰烬。五月端午后是你的死期。"
还真让他算准了。
判决后,丁默邨因为生病,曾经保外就医。结果他顺道去玄武湖游玩,被中央社的记者认出来,拍了照登在报上。
蒋介石看到报纸,勃然大怒:"生病还能游玄武湖?应予枪毙!"
1947年7月5日,端午节刚过。
狱警来到32号监舍,宣布丁默邨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曾经杀人不眨眼的魔头,脸瞬间就煞白了。那个白不是惨白,是死灰色。两条腿跟面条似的,根本站不住,完全靠两个法警架着往外拖。
更甚至,还没走到刑场,一股恶臭就传开了。这位不可一世的大特务,直接被吓得屎尿齐流,裤裆湿了一大片。
两个法警一个捂着鼻子,一个揶揄道:"嘿,枪毙那么多汉奸,没见过你这么怕死的!"
另一个说:"别看他现在窝囊,当年他可是杀人不眨眼呢!据说早年还是个热血青年,跟过共产党!"
随着"砰、砰"两枪,丁默邨罪恶的一生画上了句号。没有什么慷慨激昂,只有一地秽物和无尽的耻辱。这就是背叛者的下场。
丁默邨有才华吗?有。他聪明吗?确实聪明。但他把才华和聪明都用错了地方。
但他忘了,历史是有记忆的。
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按被告曾受高等教育,迭膺中央要职,竟于敌寇深入、战事危急之际,擅离参议职守,脱离抗战阵营,私通敌国,甘心附逆。似此罪迹昭彰,实属法无可恕。"
当丁默邨在老虎桥监狱的泥地上屎尿横流的时候,他不仅丢掉了性命,更丢掉了作为一个"人"最后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