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罹患食道癌,我寸步不离照料一年半;母亲身患肝腹水,我守护病床前两年半。我把最艰难的时光留给自己,只为好好为父母送终尽孝,可回到生我养我的故土,为何却难以获得完整的村民身份认可?”47 岁的聂义光坐在自己重建的居所里,双手因常年劳作与痛风略显变形,谈及这些年的经历,眼眶不禁湿润。近二十年来,他从家庭突遇变故无奈入赘,到因病弱离异返乡尽孝,再到合法迁户后却面临身份认定困扰,身患重病的他不仅未能享受相应村民待遇,就连基础的民政帮扶也难以申请,在生活的困境中艰难支撑,只求一份应有的身份认可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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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突遭变故背债务,青年无奈入赘寻生机

1978 年,聂义光出生于陕西省洋县洋州街道西南坝社区六组(原籍曾登记为泽州县泽州镇西南坝社区六组,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自幼与父母、三位兄长相依为命。在这片熟悉的土地上,他分得自留地与承包土地,春种秋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像所有朴实的村民一样,履行着自己的责任,憧憬着安稳的生活。彼时的他,虽家境普通,却孝顺懂事,总想着多付出一些,让父母的生活能有所改善。

然而,命运的考验在 2001 年悄然降临。当年 3 月,父亲聂清财按照村集体安排,与同村村民一同开挖灌溉渠时,意外导致村民任碧灵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父亲需承担 6900 余元的赔偿款。在那个日薪仅有几块钱的年代,这笔款项对本就拮据的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为凑齐赔偿款,家里变卖了所有值钱的物品,母亲甚至悄悄变卖了陪伴多年的陪嫁银镯子,即便如此,家庭生活仍一度陷入困境。

家庭的经济压力,让聂义光的婚恋之路遇到了阻碍。更让他忧心的是,此时他已出现高尿酸症状,时常伴随关节酸痛,难以承担重体力劳动。看着父母终日为生计操劳、愁眉不展,甚至暗自落泪,聂义光内心备受煎熬。“我不能让父母一直跟着我受苦,必须想办法挣钱养家。”2006 年,在外务工的聂义光结识了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张皮沟 5 组的王春平,对方提出了入赘的想法 —— 只要落户河南,便能缓解当下的生存困境,也能为父母减轻负担。

“入赘在农村难免会引来一些议论,但当时我实在没有更好的选择。一边是父母的生计,一边是自己的身体状况,留在老家连自身都难以养活,更谈不上照顾父母。” 聂义光带着满心的无奈,告别年迈的父母,远赴河南组建家庭。他原以为这是摆脱困境的出路,却未曾想,等待他的是另一番艰难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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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落户遇困境,病体难支无奈离异

2013 年 5 月,为办理婚姻相关手续,聂义光按规定注销了陕西西南坝社区的户籍,正式将户口迁入妻子王春平家。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当地村组未认可其村民身份,将他的户口登记为 “挂户”,并明确表示 “入赘女婿不纳入本村村民范畴”。在河南生活期间,他未分到承包土地,无法享受集体分红、医疗互助等相关村民待遇,甚至没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始终像个 “异乡人” 般漂泊无依。

为了在当地立足,聂义光强忍着关节疼痛,全力务工挣钱。他跟着村里的施工队搬砖、和水泥,起早贪黑,只要能获得收入,再苦再累的活他都愿意承担。但随着时间推移,他的高尿酸症状逐渐加重,最终发展为痛风,发作时关节红肿剧痛,连正常行走都成了难题,再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我想找一份相对轻松的工作,但没文化、没技术,再加上身体状况不佳,很难找到合适的雇主。” 聂义光表示,收入的大幅减少让家庭矛盾逐渐加剧,妻子对他的态度愈发冷淡,抱怨与指责日渐增多,最终提出了离婚。

2013 年 6 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准予聂义光与王春平离婚,同时判决聂义光一次性支付女儿聂金珠 12000 元抚养费。“那 12000 元,是我向陕西的哥哥们四处筹措来的,付清费用后,我身无分文,只能离开。”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聂义光声音略带哽咽,“我拖着病体,走在河南陌生的街头,不知何去何从。这时我才想起,陕西老家还有年迈的父母,他们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身边需要人照料,我必须回去为他们养老送终。”

三、返乡尽孝担重任,五年照料重病双亲

2013 年下半年,身无分文、病痛缠身的聂义光,历经辗转回到了阔别 7 年的西南坝社区六组。刚到家,他便被眼前的景象触动:父亲面色蜡黄、身形消瘦,连进食都变得困难,母亲也终日咳嗽,精神状态不佳。原来,在他离开的这些年里,父母的身体每况愈下,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起居全靠三位兄长轮流照料。

不久后,父亲被确诊为食道癌晚期。这个消息让聂义光备受打击。“我亏欠父母太多了,外出这么多年没能尽孝,现在他们病成这样,我一定要守在身边。” 聂义光当即决定,放弃外出的念头,专职照料父亲。在接下来的一年半里,他成了父亲的 “专职护工”,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为父亲擦洗身体、按摩四肢,再精心准备清淡易消化的食物,一勺一勺喂给父亲吃。

食道癌晚期的父亲常被病痛折磨得彻夜难眠,聂义光便坐在床边,握着父亲的手轻声安慰、陪伴说话,直到父亲安然入睡。为给父亲治病,他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还向兄长们借款,四处求医问药,即便只有一线希望,也不愿放弃。但即便如此,父亲的身体还是日渐衰弱。2015 年年初,父亲在聂义光的怀中安详离世,弥留之际,父亲紧紧握着他的手,眼中满是不舍与欣慰。

料理完父亲的后事,聂义光尚未从悲痛中走出,母亲又被查出患有肝腹水。看着母亲腹部肿胀、呼吸困难的模样,聂义光再次强忍悲痛,全身心投入到照料母亲的生活中。肝腹水患者需要严格控制饮食与饮水量,聂义光便每天查阅资料,学着为母亲搭配营养餐;母亲行动不便,他就每天搀扶着母亲散步、晒太阳;母亲病情反复时,他便不分昼夜守在病床前,端水喂药、擦洗换衣。

这一照料,便是两年半。五年间,聂义光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没有好好吃过一顿饭,每天围绕着父母的病床忙碌,悉心照料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四位兄弟早已达成共识,父母的生养死葬由四人共同承担,但聂义光始终坚持守在父母身边,承担了大部分照料工作。“父母养我小,我养他们老,这是应尽的责任。哪怕再苦再累,也要让他们安详离去。”2017 年年底,母亲也安详离世,聂义光终于完成了自己的心愿,为父母送了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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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建家园求安稳,落户后待身份认可

尽完孝后,聂义光最大的心愿便是在老家拥有一个安稳的家。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再加上遭遇地震影响,主体结构已严重受损,墙壁倾斜、屋顶漏雨,早已无法居住。2010 年 12 月,聂义光曾与父亲一同向村委会提交危房翻建申请,明确说明 “房屋破损严重、主体损毁,不具备居住条件”,村委会核实后签字确认 “情况属实”。

2019 年,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大家签订了正式的家庭协议书:由聂义光牵头改造旧房屋址,所有建房费用由他一人承担,房屋所有权归聂义光所有,其他三位兄长无异议。为建好房子,聂义光拖着病体,一边打工挣钱,一边筹备建房事宜。搬砖、和水泥、搭脚手架,凡是自己能完成的活,他都亲力亲为,只为节省开支。经过大半年的辛苦劳作,新房子终于建成,聂义光总算有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

2020 年 3 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泽州派出所为聂义光办理了户口登记,他的户籍正式迁回西南坝社区六组。拿到户籍本的那一刻,聂义光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终于结束了漂泊,能像其他村民一样在故土安稳生活。但他未曾想到,西南坝社区六组的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仍将他视为 “外来人员”,以他 “入赘后离婚迁回” 为由,将其户籍归为 “挂户”,并提及 “出嫁男” 相关说法,未同意其享受相应村民待遇。

“我本就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户籍也是合法迁回的,房子也按规定重建了,为何不能获得正式村民身份?” 聂义光多次与村组工作人员沟通,得到的回应多为 “这是组里的一贯做法,入赘在外的男性迁回后不纳入正式村民范围”。他甚至主动提出,近二十年来因在外漂泊,未能充分履行村民义务,愿意按组里的人均标准进行补偿,只求获得平等的村民资格,但这一请求仍未得到认可。

五、重病缠身陷困境,依法维权盼公正

如今的聂义光,因长期照料父母、过度劳累,再加上痛风反复发作,身体状况日益糟糕。痛风发作时,他连起床、穿衣都需要他人协助,完全无法从事劳动,失去了经济来源。更让他无助的是,由于身份认定问题尚未解决,他在申请民政低保、医疗救助等帮扶时屡屡遇到阻碍 —— 村上无法开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难以受理申请,他仿佛被边缘化,孤立无援。

“我才 47 岁,本不该过这样的生活。可现在,我连看病的钱都没有,日常生计还要靠兄长们接济。” 聂义光表示,他并未放弃争取合法权益,通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咨询相关部门后了解到,自己的诉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 2025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居民为集体成员,成员不因离婚等原因丧失身份,不得违法剥夺成员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6 年修订)第三十一条也明确,村民会议决定不得侵犯村民财产权利、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聂义光的户籍合法迁回原籍,在当地拥有合法房产并长期居住,且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赡养父母的责任,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条件。

西南坝社区六组以 “挂户”“出嫁男” 等为由未落实其村民待遇,本质上是传统观念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可能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以 “需经集体经济成员大会表决” 为由拖延处理,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 —— 即便表决结果有不同意见,也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公民合法权益,若表决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6 年 1 月 11 日,聂义光正式向西南坝社区六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就其村民资格及待遇问题进行表决,但截至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答复;随后,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具备同等村民资格并享有相应权利与义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六、恳切诉求盼回应,愿以诚意换公平

“美不美,同井水;亲不亲,故乡人。” 聂义光说,他对这片故土有着深厚的感情,从未有过 “借家乡发展之便返乡获利” 的想法。当年离开,是因家庭贫困、身不由己;如今归来,是为赡养父母、落叶归根。这二十年来,他经历的艰辛常人难以体会,但始终未放弃对生活的希望,从未忘记自己是西南坝社区的一份子。

他的诉求简单而迫切,关乎基本的生活尊严:

  1. 希望西南坝社区六组能够正视其合法落户的事实,不再以 “挂户”“出嫁男” 等说法区别对待,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公平、公正地表决确认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 若表决通过,恳请村组及时为其分配承包土地,落实集体收益分配、医疗互助、宅基地使用权等同等村民待遇;
  3. 若村组暂未推进相关工作,希望洋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能够介入协调,督促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弥补基层治理中的不足,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对于近二十年来因在外漂泊未能充分履行的村民义务,他愿意按组里的人均标准足额补偿,只求能获得平等的身份认可,在故土安稳生活。

“我照料重病父母五年,问心无愧;我合法迁回户籍、按规重建房屋,于法有据。我只是想做一个名正言顺的‘村里人’,生病时能有求助的渠道,老了能有基本的依靠。” 聂义光的声音虽沙哑却坚定。近二十载的颠沛与挣扎,让他尝尽了生活的酸甜苦辣,但他始终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故乡会接纳这个漂泊多年的游子。

目前,聂义光仍在等待村组的答复与法院的判决。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为这位重情重义、历经磨难的孝子传递心声,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支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聂义光的实际困境,依法依规解决他的户籍与村民待遇问题,让他感受到故乡的温暖与法律的公正,也为农村类似 “入赘 / 婚迁后离婚迁回原籍”“户籍迁回后权益保障” 等问题,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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