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精选出35个典型案例
启动2025年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线上评选活动
河南法院
案例13——“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诉
柴某、温某等商业诋毁、名誉侵权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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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借助被告温某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不断发布涉及许昌市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个人名誉的视频,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柴怼怼”多次在视频中辱骂于某来为“邪教头子”“有前科”,勾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他人网暴、偷税漏税等侮辱言辞。针对“柴怼怼”不当言论,于某亦通过网络账号发声回应,双方论战形成重大舆情事件。4月25日,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等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
许昌中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
推荐理由
本案是依法规制网络“黑嘴”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商誉和企业家个人尊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发布者超出法律容忍度和正当商业评价的范畴,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成为企业“维权之痛、承压之重、发展之困”。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既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判令责任主体承担商业诋毁、名誉侵权责任,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向自媒体平台发送行为保全禁令,压实网络平台谣言治理责任,取得了“网络黑嘴必规制、侵权损害需担责、企业商誉受保护”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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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