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〇1
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原则特别重要,那就是“见好就收”。
人性中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就是不知足。遇到好事情,总想着能够更好,总是盼望着更高的目标。吃着碗里的,还看着锅里的。
比如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和商家讨价还价,已经谈到很低的价格了,但作为买家,总觉得自己还亏,还想再压一下价,甚至以退为进,对老板说:“你再不降价我就走了。”老板只能说:“那你走就走吧。”
一拍两散。
结果,看好的东西价格已经谈得很合适,最终却没有买成,岂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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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换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同样道理。
特别是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调解工作,比如盗窃案件、诈骗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都存在刑事和解的过程。
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做通双方的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受害人一方的要求肯定很高,而嫌疑人一方能少支付费用就少支付,这两个矛盾很难快速达成一致。
这中间,就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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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以前有过这么一个案件,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做了很长时间的调解工作,最终也没有成功。
受害人一方张口就要500万,嫌疑人一方只能慢慢往上加,从30万涨到50万,涨到60万、80万、100万、150万。
但是,被告人一方在努力,受害人那一边却坚决不同意。
其实说实在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赔偿十几二十万已经很可以了,三十万以上就已经超高价位了。
何况现在已经增加到了一百五、一百六十万呢?完全可以接受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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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受害人本人早已经很满意了。
毕竟一个故意伤害案件,治好总共也就花不了几万块钱,其他的全是额外的收获。
但是他架不住身边其他人的蛊惑,比如他的亲戚朋友。
这些人的想法无外乎:要么能够给他争取更多,要么不愿意看到他因为一件小事获利那么多。
甚至有些朋友或者亲戚和嫌疑人还有仇恨,想着千万不能调解——调解好了,嫌疑人就可能缓刑甚至不起诉了,他们的这个仇恨无法释放,没办法报仇,所以肯定也想着唆使受害人坚决不能调解,至少不能成功。
所以这里面,受害人的利益和他身边朋友的想法、利益并不一致——
有些人是真的想帮你;
有些人是真的想坑你;
有些人在旁边总想着看笑话。
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应该遵循一个原则:见好就收。
比如上面所说的案件,赔偿已经增加到了150万甚至160万,点个头、签个字,直接这些钱就到账了,怎么不能接受呢?
完全可以。
但是如果你坚决不调解,最终被批准逮捕,人进入看守所,即将要判刑。这个时候,他根本就不可能有不起诉的机会了,他还会调解吗?
不太可能了。
等于说到嘴的肉被乌鸦给叼走了,煮熟的鸭子飞了,后悔肯定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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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句话,不管是平时生活中,还是案件协调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原则:见好就收,不要过于贪心,要有一定的底线。
做人总是要有自己的主见才行,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啥事儿都听别人的。
毕竟,有人真心为你好,也有人真心想挖坑,何况,作为局中人有时真的看不太明白。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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