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发现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或已注销,怎么办?

「法律解答」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想要办理简易注销程序或普通注销程序均需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网友可以复制笔者加粗的部分进行搜索便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查看。另外,该网站也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必去的网站之一。因为,裁审机构需要拿到第一手的用人单位营业信息(身份信息)便于立案用。

有些劳动者在职时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不了解,离职后则更无法了解或不愿意费心费力去了解。此时,这个网站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网友可以在家拿着手机或电脑来掌握用人单位的动向。

企业简易注销的公示期为20天,即20个自然日,普通注销的公示期为60天。劳动者很容易就能锁定用人单位想玩的套路。

此时,劳动者就可以直接拿着仲裁申请的立案回执去向市场登记管理部门(又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这样就可以终止公司的注销程序了。

由于并非所有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均会向劳动者出具立案回执,此时劳动者可能有点难办了,故而笔者在这教各位网友一个价值千元以上的方法,基本就可以拿捏住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局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这样也可以达到终止程序的效果。因为不足额缴纳社保基本是常态。

另外,倘若遇到错过注销程序的情形也不用怕,可以从通过上述网站查出的信息,来找寻背后的老板以及投资人,以他们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倘若劳动者发现公司是在胜诉后才注销的,也可以不用过分担心,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老板或股东等人,作为被执行人。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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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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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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