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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根据安排,我在某中级法院立案窗口值班,至于值班做什么,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第一次来。
我今年减少了很多业外活动,想集中精力干点事,作大案。但既然是安排,就不好拒绝,更重要的是我想通过这个窗口,观察一下我们的法治运行。
8:20,我就到了法院诉讼中心,他们的大门还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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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安检通道。
进入后,打开电脑,趁着没有人,把自己的事干了一些。
听到大厅里有个妇女的声音,因为在忙碌自己的事,听得断断续续,我大约知道是她要求见法官。
这当然是做不到的,不用说法官很忙,就是不忙,现在的老百姓见个法官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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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声音渐渐有点大,明显是话不投机。
先是接待人员,然后请来了接访人员,再后面就是保安。
我也走过来,大约看了一下材料。
我就知道我就不能多说了,因为这事我根本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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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约说一下案情。
说的是某沿海城市一个男子,因为强奸被判刑11年,然后被调去新疆监狱服刑。
我看了一下宣判时间,即便不减刑也应该出来了。
但家属认为案件冤枉,于是到省高院申诉。
家属在法院门口,情绪很激动,穿了状衣。这在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但我在该院门口多次见到这样的场景。无论我当时在体制内做官员还是现在从事律师工作,作为法律人都感到很悲哀。人民的法院,是不是应该把人民请进法院,哪怕他们不服,是不是应该听听他们的意见?可惜,我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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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反正是省高院的工作人员报了警,扰乱审判机关秩序。
于是属地公安机关出警,对申诉人治安拘留3日。
申诉人不服,依法行政复议,维持。
行政诉讼,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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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继续申诉,这次除了刑事案件,还多了行政案件。
行政申诉过期了。身为法律人士,我学习法律35年了,我实在不清楚为什么要设立时效制度,老百姓有冤屈,你设立6个月期限,这有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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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到高院,高院指引给原来承办的中院。
向中院申请再审,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你知道的。于是,申诉人改为要求承办法官给个解释,这就更难了。如果我是法官,也不敢沾惹这样的事,因为搞不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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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的事,我知道我是没有能力解决的。
我想这几乎是许多人的共同遭遇。有案件——不服申诉——扰乱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行政再审——信访。
看着那位还算冷静的信访人,我还是钦佩她,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我怕都不会这么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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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是法律人,而且坚信法律。
但有时我也很清楚,有些事是法律至少是目前的法律解决不了的。
面对这位并不相信我的信访人,我却无比同情。无论当年是法官,还是现在做律师,我的缺点就是心太软,我知道自己的这点不好,但总是改不了。
更让我难受的是,面对这样的事,如果放在20年前,我可能还会帮忙出点主意,而今天我只能默默走开,因为我知道自己的无力。这种无力感让我心痛,让我自责,但除了这些我什么办法也没有。
当然,我不是不想做点说服工作,但因为她说就是要面见办案法官,不谈具体案件,因为案件经过了审委会,要求见院长。
这些我根本无能为力。
于是,我羞愧地悄悄低下头,尽管她不知道我是谁,接访的人也不知道是我。
但我知道我是谁。
我无比内疚,这不应该是我的样子,但我确实就活成了这样子。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