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某与王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后续发现王某在向自己借钱前,就已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妻子,现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维权,请问这种情况李某能否以债权人撤销之诉提起诉讼?

也迪律师解答

想要判断债权人是否能行使撤销权,核心要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规定,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法定条件,缺一不可。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需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无偿处分财产或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的诈害行为,其中无偿处分行为可直接推定债务人具有主观恶意,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的则需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的恶意;最重要的一点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实际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即债务人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足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回到本案中,关键时间节点需明确:王某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其与李某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之前,换句话讲,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在前,债权成立生效在后,该处分行为并未对后续形成的债权造成损害,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因此,债权人李某无权就该行为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