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公民实时位置信息
竟被通信公司“内鬼”与外部团伙勾结售卖
沦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开了非法查询、出售公民位置信息的黑色产业链。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已对四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并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益损失。
引导侦查固证
破解定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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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起,张某与黄某通过境外软件承接“订单”,指使在某通信公司担任运维工程师的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查询指定手机号码的基站定位信息。李某反馈包含经纬度、地图点位、具体时间的查询结果,由杨某在其中传递信息,最终出售给上游不法分子。张某、黄某则通过兑换虚拟货币的方式,分别向上家和李某、杨某结算,从中非法获利。
2025年5月,公安机关在侦办关联案件时顺藤摸瓜,将张某、黄某、李某及杨某四人抓获归案。司法鉴定显示,涉案被非法查询的位置信息共1000余条。
该案被移送至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后,面对虚拟货币交易记录难以追查的困境,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结合犯罪嫌疑人口供,梳理统计团伙内部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资金往来,通过严谨审计,剔除正常借款等,确定了四人的非法获利金额:李某、黄某和张某共同获利114万余元,杨某获利3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辩称:“查询的定位信息仅仅是手机基站位置,并不精准。”对此,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涉及上海的81个涉案手机号码进行位置信息核查,其中51个手机号码的位置查询结果与实际位置误差不超过1公里。“如果对同一手机号码多次查询,结合时间点,足以勾勒出被害人的行踪轨迹。”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杨阳指出。
结合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检察官将鉴定意见、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实张某等四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探索定损规则
激活公益诉讼
在刑事检察部门扎实办案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敏锐捕捉到该案背后潜藏的社会公共利益侵害风险。检察官经研判认为,张某等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大量公民实时位置信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7月9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启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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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何量化评估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公益损害,在法律和实践层面均缺乏明确标准。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公益诉讼的目标在于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其损害认定应区别于刑事追缴的违法所得。”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浦东新区检察院引导并协同公安机关,聚焦“修复成本”和“社会危害”两个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和证据固定,对公益损害加以认定。
检察官以弥补公益损害所需的最低成本(如诉讼费用等)为基础,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处罚量刑基准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四名被告的参与程度、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了与其侵权行为相匹配的公益损失赔偿数额,为诉讼请求构建起了独立、科学的公益损害评估框架。
刑责民赔并举
敲响法治警钟
2025年9月24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等四人提起公诉,并于同月26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2025年12月22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张某等四人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等人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此外,李某赔偿公益损失九万余元,张某、黄某各赔偿五万余元,杨某赔偿三万余元。
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等四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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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不是牟利的工具,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该案警示相关行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内鬼”作案。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