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非婚生子有继承权,这是文明的标志,是尊重公民权益的标志。

任何现代化而且繁荣的国家,都一定会有这一条。

通奸的非罪化,是国家步入文明、步入现代、步入繁荣的重要标志。

今天有很多搞“嫡庶神教”,主张废除非婚生子继承权的人,觉得法律倾向于非婚生子,觉得这是封建余毒,这都是因为没读过书。

学过法学、社会学基础知识的话,就会明白这种平等的可贵之处。

早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当中,就有:

“第十五條 非婚生 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

那么多国家都认可这一条,有谁觉得和他的朴素情感相悖,我觉得他应该好好学习一个,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读书太少,或者情感朴素到了粗陋的地步。

欧洲人为什么鄙视非婚生子

上一篇写了

简单就是,儿子不分嫡庶,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非婚生子(奸生子)按照半个儿子来计算。

这比欧洲的规矩进步

欧洲中世纪是长子继承制,弟弟都没有继承家产的权利,《权力的游戏》里有次子团,就是都是骑士的小儿子出来挣钱或者掠夺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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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坦尼斯说,国王能把雪诺变成一个史塔克

欧洲的非婚生子也有合法化的可能:要么是捐钱给某个主教,教会帮忙把这个儿子的身份认证下来;在有些王权强大或者强敌环伺,教会离得很远的地方,国王也可以就把私生子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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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王朝》里的贝里安男爵经过国王许可,就回髮国老家找了私生子回来继承爵位

中世纪完全剥夺私生子的继承权,主要是天主教会的伦理规范,你能卡领主和富人的离婚、私生子,对方就会给你捐赠、跟你哀求,这里就有营收的可能

中世纪剥夺小儿子的继承权,主要是领主老爷不希望手下封臣的封地继续分割,地块太小,过去一块地供养十个骑士,现在十块地供养一个骑士,领主老爷的征税、动员兵的成本几何上升,战场上也没法直接指挥几百个散沙一样的人。

发现了没有,一个是教会和大领主们都是为自己的利益盘算的,没有人是为了捍卫婚姻、道德的纯洁性。

全是借口。

欧洲到1920年代还有一些对非婚生子的歧视性法律。

不过工业革命的要求,就是要提供平等的劳动力。

让普通人能够平等地投入劳动力市场,如果像印度种姓制度那样,某个人因为自己的家庭出身只能干某个职业,工业化就很难实现了。

每个厂的招工处负责人,都要到工人村里做外调,问问他爷爷奶奶开始那辈有没有作风问题,那还怎么开工呢?

所以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改革者,还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家,都主张人的平等,当然这里也就包括了非婚生子女。

文明社会的共同主张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当中,谈论了很多基本的、纲领性的问题,其中就包括第十八个问题的一款:

(1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这是无产阶级的主张,实践当中也是这样做的。

1926年的苏俄法律,也强调了这一点。

当然,有过反复。

1944年苏联修订法律的时候,又增加了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条款。

这条非常特殊,苏德战争开战之后,斯大林为了用东正教思想来动员群众和鼓励士兵,恢复了很多宗教气息浓厚的条款,这是其中之一。

中国从1950年《婚姻法》之后,也是规定的权利平等。

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尤其是继承权,是一以贯之的东西,并不是什么新办法,更没有针对谁

只是因为30年前人们的财产很少,这个条款很少被真正用上,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人才算是真有有了货币化的住房、有了资本性质的收入,有些人才突然发现了这一条。

1959年,联合国发布了《儿童权利宣言》。

第一条就是:

一切儿童毫无任何例外均得享有这些权利,不因其本人的或家族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它意见、国籍或社会成分、财产、出身或其它身份而受到差别对待 或歧视。

各位,这是什么意思?

这孩子别管是什么出身,别管他爸爸妈妈是合法夫妻还是地下恋情,只要这是个孩子,他就享有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你不能说“因为他妈知三当三,所以他冻死街头活该”,这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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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这么想的人都不是一个现代人、文明人,而是一个野蛮人、愚昧无知的人。

顺便说一句,在网上张嘴闭嘴鼓吹让小孩子付出代价的女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是超级巨婴,她们已经成年,却没有负担起成年人的责任,她们所恨的是为什么社会的注意力不在自己身上,为什么照顾小孩子,却对她这种大公举、大可爱完全不重视。

《儿童权利宣言》后来进化成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是1991年加入这个公约的。

我经常劝嫡庶神教的小仙女:

我们这块土地上,有个东西叫《民法典》,它规定了婚生、非婚生的子女的权利是平等的。

而且不光我们这这样,任何的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

如果你不喜欢这样的规则,可以去阿富汗或者伊朗这样的国家去看一看,那里就没有非婚生子女敢于要求继承财产。

因为那里发现通奸行为,直接就用石头砸死了

斗破鞋运动制造贱民

上一篇文章的评论区,有人跟我说,非婚生子女就应该标记出来,让他们回头政审过不了,这样他们的爹就能管住自己,不会随便乱搞、乱生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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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觉得自己特别有正义感,其实这是妥妥的法西斯行为。

把一部分因为种族、出身、相貌、职业,标记出来,打成非国民,让他们成为迫害对象,什么人会这么干?

这件事我们有惨痛的教训,60年前,有红五类:革军、革干、革烈、工人、贫下中农;有黑七类:地富反坏右资黑。

家里有老人的可以问问,那是什么世界。

遇罗克烈士当时就写了一篇叫《出身论》的文章,提出了一个了不起的问题:出身不好的人,难怪真的不能做革命工作吗?

他因为这篇文章而死,过了很多年才被恢复名誉、追认为烈士。

那些年的经验教训就是,我们绝对不能再制造一批政治贱民,让他们不受保护、忍受凌辱,让一批人比另一批人优越了。

有人说熊师傅你之前,这次为什么不向着女性,转而支持老登了呢?

这就是看不懂这两件事的本质。

为李同学鸣不平,不是因为她是女的,而是因为不被官媒那样作践,不被学校发邪火儿欺负,那是人的基本权利。

同样,帮非婚生子主张平等的权利,不是支持老登,这也是维护人的基本权利。

一直站在人的基本权利这一边,这不是迷失,也永远不会迷失。

有些家伙永远只看到性别问题,不去碰触人的基本权利,那永远,永远,也不肯能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

保护非婚生子才能维护女性权利

最后说一句,好些人觉得保护非婚生子,就保护了小三什么的。

这是非常愚蠢的念头。

好多人就是这样,一看到有钱人家的宫斗大戏,自动就代入了正室大婆,似乎那个已经驾鹤西游的大佬,是自己男人一样。

这是妄想的症状,得治,可以去临沂找杨叔做一波电休克。

一个女孩子受了不靠谱男人的欺骗,有了九个多月的肚子,你惩罚她、惩罚他的孩子,能让那个男的有哪怕一丁点的损失吗?

当然不会了。

非婚生子,重点是生啊。

姐们儿,生,就说明有一个女性受难,有一个孩子诞生。

你身为一个女性,固然可以一通责骂,骂两句,赶紧去烧开水,剪脐带、拿被子给大的小的裹起来,我觉得这是人生父母养的。

如果你这时候惦记着,要让这个孩子学也上不了,饭也吃不上,像杨过和穆念慈受的苦一样,你是不是心理变态?肯定是。

以及,千万别觉得在法律里加了什么歧视性条款,就能阻碍富人非婚生子。

能被巨婴小仙女揪斗的,全是穷女人,富人会把他们的副嫂子们藏在别墅里,藏得好好的。

以及,别觉得自己干干净净的,永远不会落到被揪斗的境地。

只要有政治贱民存在,永远都会有诬陷他人这个好买卖。

我们都有可能有哪一天被人揪出来,自证清白。

那时候再想到这一天,想到自己曾经对非婚生子喊打喊杀,想到自己的激越威武。

就晚了。